DC娱乐网

“她说要保持正常同事关系,他直接找上门!完事后扔下400块:你告发对谁都没好处”

“她说要保持正常同事关系,他直接找上门!完事后扔下400块:你告发对谁都没好处” 湖南某地,一个乡镇卫生院里,最近出了件轰动全城的事。罗某是卫生院的医生,妻子也在同一家单位上班,夫妻俩每天一起上下班,是同事眼里的模范夫妻。可谁也没想到,这个看似老实本分的男人,竟会对新来的女同事下手。 2018年初,曹某调到这家卫生院工作,成了罗某的同事。因为科室挨得近,两人接触渐渐多了起来。曹某一个人在当地,罗某格外照顾她,经常嘘寒问暖。得知曹某心情不好,罗某主动开车带她出去兜风散心。 2018年7月2日晚,罗某再次约曹某外出兜风。车子开到一处景区附近,两人在车里发生了关系。可让罗某没想到的是,把曹某送回去后,她直接断了所有联系,微信不回,电话不接。罗某不死心,接下来一个多月,多次约曹某出来,全被拒绝。 8月7日晚,曹某终于正面回应了——她明确表示:以后保持正常同事关系,不要再联系了。这话说得很清楚了,可罗某偏偏不死心。两天后,8月9日,罗某直接找到曹某的租住处,敲开了门。进门之后,他又多次和曹某发生关系,期间还变换过姿势。 完事后,曹某愤怒地说要告发他。罗某却不慌不忙:“你告发,对我俩都没好处。”说完,他掏出400元现金扔在床上,扬长而去。 曹某一个人坐在屋里,越想越气,越想越委屈。她不知道该找谁说,最后把这事告诉了卫生院领导黄某。黄某听完,立刻来到曹某住处,又把罗某叫了过来。面对领导,罗某承认了和曹某发生关系,也承认对方是不情愿的。黄某当即带着罗某报了警。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罗某一方却喊冤。他的辩护人提出:罗某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曹某也没有反抗,不能算强奸。而且两人之前在工作上有矛盾,曹某这是借机报复。罗某自己也说:“她要是真不愿意,为什么不喊?为什么当时不报警?” 这话听着好像有道理,可法院根本不买账。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只看有没有激烈反抗,还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认定。 第一,7月2日第一次发生关系后,曹某立刻断了和罗某的联系,后来更是明确拒绝邀约,告诉他要保持正常同事关系。这说明曹某从那时起就不愿意继续这种关系。 第二,8月9日罗某强行进入曹某住处发生关系时,曹某没有大声呼救,不是因为自愿,而是担心自己的声誉和家庭,害怕罗某拿这事要挟她。 第三,事发后曹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先找院领导求助,这也符合被侵害后顾及颜面的心理特征。 第四,罗某在领导面前亲口承认是强迫对方的,这成了关键证据。至于罗某扔下的400块钱,法院认为,这恰恰说明他心虚,想用钱堵住曹某的嘴,而不是双方存在什么交易。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吵翻了。有人说:“都结婚了还这么玩,活该判刑。”也有人说:“曹某也是已婚,她为啥不早点报警?第一次被侵犯就该报警。”还有人问:“那400块太侮辱人了,这是把人当什么了?” 从法律角度讲,这件事有几个点值得注意。违背妇女意志,不是非得暴力反抗才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来不及反抗,只要违背了真实意愿,就是强奸。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就明确,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另外,事后给钱改变不了事情性质。如果性行为发生时违背妇女意志,即便事后给钱,也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最后问一句:你觉得,罗某的行为算强奸吗?如果你是曹某,第一次被侵犯后会怎么做?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自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