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广西陆川,一姑娘散步丢了六千多的手机,立马打电话过去,连续拨打9次,被挂断、关机

广西陆川,一姑娘散步丢了六千多的手机,立马打电话过去,连续拨打9次,被挂断、关机。她在锁屏留言说愿出2500块赎回,结果对方愣是藏了4个月,还时不时开机用用。姑娘没放弃,最后靠手机连上的Wi-Fi,硬是在小区里一层楼一层楼扫信号,把人给找着了。警察上门,对方倒是交出手机了,但手机里存着工作资料、家人照片,被强行刷得干干净净。这事儿最后闹上法庭,索赔1.2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2025年3月16日晚上,某体育馆广场挺热闹,小陈姑娘也跟很多人一样,在那儿散步锻炼,可能是锻炼得太投入,等她反应过来的时候,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   这可不是个普通物件,是她刚买没多久的华为手机,花了六千多块钱,里头存着她工作、生活、学习的各种资料,可以说,手机丢了,她的半个“数字人生”也就跟着丢了。   发现手机不见,小陈第一反应肯定是慌。   但她很快冷静下来,第一时间做了几件特别正确的事儿:第一,赶紧借了别人的手机,一遍遍地拨打自己的号码。 她连续打了九次,前几次还能打通,就是没人接,到后来,电话里传来冷冰冰的提示音——“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听到关机,小陈心里“咯噔”一下,知道这事儿八成不是单纯丢了,是被人捡走且不想还了。   第二,她立刻通过其他设备登录自己的华为账号,启动了手机的“丢失模式”。   这功能挺强大,能远程把手机锁死,还能在屏幕上显示留言。   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在留言里写得特别诚恳,说自己愿意拿出2500块钱作为酬谢,只求能把手机还回来。   但留言发出去,石沉大海,一点回音都没有。   接下来的四个月,对小陈来说,简直就是一场“猫鼠游戏”的煎熬。   她的华为账号时不时会收到提示,说她那部丢失的手机又开机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手机一直被人用着,机主是谁,小陈不知道;人在哪儿,她也摸不着头脑。   根据网友的建议,她试过根据开机时连接的Wi-Fi信号去找,但每次开机时间都太短,根本来不及精确定位,就像个幽灵一样,闪一下就消失了。   转机出现在7月18日中午12点38分,小陈的手机再次收到一条无比详细的提示:她的手机开机了,并且连接上了一个名字非常具体的Wi-Fi,定位显示在陆川县某个小区的某栋楼附近。   这条信息给小陈指明了方向,她立马截图保存证据,然后风风火火地冲到那个小区,手里举着手机,像个“人肉信号探测仪”一样,一层楼一层楼地比对Wi-Fi信号。   还别说,真让她在11楼找到了信号源,那户人家的Wi-Fi名字,跟她手机提示里的一模一样。   确认目标后,小陈没有贸然上门,而是选择马上报警。   警察来了,跟她一起敲开了那户人家的门。开门的是个女子,姓李。   面对警察和小陈,李某倒是很坦然,直接从屋里拿出了那部手机,她承认手机是自己捡的。   但她有自己的道理:“这手机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抢的,我辛辛苦苦替你们保管了四个月,你们是不是也该意思意思,给我点保管费?”   小陈接过手机一看,心凉了半截,手机被强制恢复出厂设置了,里面所有的照片、文件、聊天记录,干干净净,啥都没了。   对她来说,手机本身的价值可能是一部分,但那些丢失的数据,才是真正让她心疼的。   双方谈不拢,一个觉得你捡了就该还,还要追究弄丢我数据的责任;另一个觉得保管了这么久,没功劳也有苦劳,不给钱就不对。   这事儿就这么僵住了。   协商了几个月没结果,小陈一纸诉状把李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手机价值、数据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加起来一共1万2千多块钱。   法院判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院指出,李某拾得手机后,既未联系失主也未送交公安机关,反而多次开机使用,且在失主通过定位找上门前数小时,手动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 该行为直接抹除了所有数据,足以证明其具有排除权利人控制、将手机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构成无权占有,而非保管。   所以,李某不能以“保管”为由主张免责。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财产损失应按市场价格计算。   小陈主张1.2万余元,包括手机价值、资料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小陈的手机购买价6000余元,但手机已经取回,旧手机而言,不存在损失,无需赔偿。   但对于数据损失,小陈无法举证证明其具体经济价值。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无证据证明手机内存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并造成严重后果,故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适用条件。   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由李某当庭赔偿3800元。   有人说,法院判3800,依据是啥?手机找回来了,只是数据没了,数据能值几个钱?而且人家最后也还了,就不能少赔点?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