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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浩淼安防多位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拟减持 合计不超184.4万股占总股本1.94%

3月3日,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涉及多位核心股东,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8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刚建、陈浩、章钦。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倪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8,490,010

19.44%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代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

12,539,089

13.1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红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194,743

12.82%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海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836,220

12.44%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世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840,000

5.09%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郭刚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63,000

0.3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陈浩

高级管理人员

169,400

0.1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章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820

0.05%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各股东的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倪军

不超过210,000

0.22%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倪代红

不超过350,000

0.37%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倪红艳

不超过350,000

0.37%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倪海燕

不超过350,000

0.37%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倪世和

不超过490,000

0.52%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郭刚建

不超过40,000

0.04%

集中竞价

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陈浩

不超过42,000

0.04%

集中竞价

同上

同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同上

章钦

不超过12,000

0.01%

集中竞价

同上

同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同上

合规性及影响分析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违背股东此前作出的承诺。公司强调,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军等曾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自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将依法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实施,符合相关承诺要求。

风险提示

公司指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提出,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具体减持数量、价格,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将及时披露。

投资者需理性看待股东减持行为,注意相关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