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涉及多位核心股东,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8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刚建、陈浩、章钦。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倪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8,490,010
19.44%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代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
12,539,089
13.1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红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194,743
12.82%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海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836,220
12.44%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世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840,000
5.09%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郭刚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63,000
0.3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陈浩
高级管理人员
169,400
0.1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章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820
0.05%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各股东的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倪军
不超过210,000
0.22%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倪代红
不超过350,000
0.37%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倪红艳
不超过350,000
0.37%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倪海燕
不超过350,000
0.37%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倪世和
不超过490,000
0.52%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郭刚建
不超过40,000
0.04%
集中竞价
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陈浩
不超过42,000
0.04%
集中竞价
同上
同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同上
章钦
不超过12,000
0.01%
集中竞价
同上
同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同上
合规性及影响分析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违背股东此前作出的承诺。公司强调,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军等曾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自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将依法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实施,符合相关承诺要求。
风险提示
公司指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提出,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具体减持数量、价格,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将及时披露。
投资者需理性看待股东减持行为,注意相关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