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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到家了!江苏苏州,一男子开电车下高速,抬头一看收费屏,差点把刹车当油门踩了,

离谱到家了!江苏苏州,一男子开电车下高速,抬头一看收费屏,差点把刹车当油门踩了,屏幕上赫然显示通行费83990元。收费员也懵了,探出头问:“师傅,你绕路啦?”男子哭笑不得:“我电车我绕哪儿去?你告诉我怎么绕,绕到美 国去啊?”工作人员一查,却发现系统闹了场乌龙……网友直呼:一趟高速差点把人家跑成负翁!   据悉,老张是个在苏州跑业务的,开着一辆绿色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办完事后,从外地赶回苏州市区。   2026年3月2日,车子驶入熟悉的收费站出口,老张习惯性地减速,准备通过ETC通道。   “滴……”一声清脆的识别声后,他下意识地瞄了一眼前方的收费显示屏。   这一眼,差点让他以为自己出现了幻觉。   屏幕上,赫然显示着几个数字:83990.00元。   老张的脑子“嗡”的一下,第一反应是数错位数了。   他又数了一遍,千、万、十万……没错,确实是八万多。   他一个月工资才多少?这趟高速跑下来,就算是把车卖了也不够付啊。   收费站岗亭里的收费员小刘也愣住了,他干了五年收费员,见过逃费的,见过超时缴费产生滞纳金的,但从来没见过八万多的通行费。   他揉了揉眼睛,确认设备没有故障后,打开了扩音器,带着一种不可思议的语气问道:   “师傅,您……下面有没有绕路啊?”   这句话问得老张是哭笑不得。绕路?什么是绕路?为了省点高速费,在下面村子里多跑十公里?他看了看自己车仪表盘上显示的剩余电量,用一种带着错愕和幽默的口吻回道:   “我这是电车,我绕哪儿去?你给我绕一下,你告诉我,怎么绕能绕出八万多的费用?绕到美国去啊?”   这句“绕到美国去”把收费员小刘也给逗乐了,紧张的气氛稍微缓和了一些。   但他知道,这事肯定不是司机的问题,而是系统“抽风”了。   他立刻示意老张将车停靠在一边的安全区域,并通过对讲机呼叫了站长和后台技术人员。   老张把车停好,下来点了根烟,越想越觉得又气又好笑。   他掏出手机,对着自己的导航记录拍了个照,那上面清清楚楚地显示着他今天的行驶轨迹:从邻近城市的一个高速口上,到苏州这个口下,全程一百多公里,高速费满打满算也就几十块钱。   很快,收费站的站长和一名技术人员小跑着过来了。   站长先给老张道了歉,然后让小刘调出了这个ETC车道当时的通行记录和后台数据。   技术人员在电脑前敲打了一阵,眉头皱了起来,他指着屏幕对站长和老张解释,刚才后台显示,系统可能在某个瞬间发生了计费系统故障。   随后,收费站撤销了老张的错误账单,核查了实际里程,重新计费结算。   临走前,站长再次向老张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会对收费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和升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老张摆摆手,一场虚惊就此化解。   他回到家,把这段离奇经历发到了网上,没想到迅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笑翻了,直接给老张封了个“年度最贵过路费体验官”,调侃说:“八万三,这要是真付了,车就直接抵给收费站,自己腿儿着回家吧。”   还有网友说:“这系统是真敢算啊,八万三,按一公里五毛钱算,都能开到南非看企鹅了,合着张师傅下午不是去办事,是去环游世界了?   这件事虽然是虚惊一场,但从法律角度,还是值得唠一唠。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老张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在入口处领取通行卡或由ETC记录信息,这一行为标志着他与高速公路经营方之间形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   经营方的核心义务是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道路,并依据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准确计算并收取合理的通行费。   然而,当老张驶出出口时,经营方的收费系统却显示了一个高达83990元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费用,这直接表明经营方未能履行其准确计费的合同义务。   正因为经营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经营方采取的后台处理,错误账单被撤销,并重新按真实路径计费的行为,正是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这一违约责任形式的具体体现。   有人说,这次费用计算错误是系统故障,属于不可抗力,经营方可以据此主张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就本案而言,系统故障是高速公路经营方的内部管理问题,是其应当预见并能够克服的经营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其免责的法定事由。   对于老张而言,鉴于83990元的收费系基于错误的事实,对老张没有约束力。   若实际扣划,则构成不当得利,老张可以主张超出部分予以返还。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