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就离婚,当初给的10万彩礼和三金,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跟很多人想的不太一样。
深圳的小周和小玉,2015年开始谈恋爱,谈了整整两年,2017年5月20日那天去领了证,也算是个好日子。小周家里按照习俗,给了小玉10万块钱彩礼,还有“三金”(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这些)。
这本该是个甜蜜的开局,谁知道婚姻这围城进去容易出来也快。婚后两人磕磕绊绊,感情越来越淡,到了2019年2月,干脆分居了。同年9月,小玉起诉到法院要离婚。
小周也想通了,离就离吧。但他提了一个要求:当初结婚时给了小玉10万块钱彩礼,还有“三金”,这些得说道说道。
他的想法很简单——婚都离了,这钱凭啥还不退?
结果法院的判决让他有点懵:这10万彩礼,不退。
法官解释得很清楚:
第一,你俩都登记结婚了,还在一起生活了快两年;
第二,这10万块彩礼也没导致你家日子过不下去;
第三,小玉那边举证说这钱已经花在筹办婚礼上了。
也就是说,这彩礼该办的酒席办了,该走的流程走了,该过的日子也过了,钱早就转化成了“婚姻消费”,不是还搁那儿放着呢。
其实法院判的没啥毛病,咱们普通老百姓得看懂这里面的道道:彩礼这东西,不是“押金”,不是离婚了就得退。
法律上主要看三点:第一,领证没有?第二,一起过日子没有?第三,给了彩礼你家是不是活不下去了?
小周和小玉的情况,前两条都占了,第三条又没有,那彩礼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了,就是两个人组建家庭。
至于这10万块到底是存起来了还是办婚礼花掉了,那是人家两口子对家庭财产的支配。你不能说离婚的时候,男的把花掉的钱再要回来一半,没这个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