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个婚亏了8万!广东韶关,男子和女子结婚支付18万彩礼,赠送金项链等首饰,婚后,夫妻因工作分隔两地,结婚4年很少见面,男子多次提出跟女子相聚、同居,然而女子却不愿意,男子气得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全额返还全部彩礼,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19年,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李女士,因为两人早就到了结婚年龄,家里催的紧,所以两人仓促就把婚事办了。 结婚的时候,张先生家按照当地习俗支付给李女士18万彩礼,为了哄李女士开心还特地给她买了金项链等各种首饰。 结婚后,因为工作忙,两人没相处几天就分开各自忙于工作去了。 两人把婚事办了,父母也不催了,张先生和李女士都能安心地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 本来两人婚前就没过多了解,也没什么感情基础,他们纯粹是为了结婚而结婚,婚后的生活自然淡如水。 当初张先生本想着,感情可以在结婚后慢慢培养,可李女士却不配合,即便是各种节假日,她能不跟张先生打照面的就尽量避免,能躲则躲,反正不自在。 为了培养感情,张先生多次提出跟李女士相聚,同居,可李女士总找各种理由拒绝,推脱。 不知不觉他们已经结婚4年了,可在张先生看来,别说培养感情了,见面的次数都很少,他跟单身没什么两样。 再多次提出同居都被李女士拒绝后,张先生失望了,他不再对这一段婚姻抱有希望,一颗心4年时间都捂不热,也别指望着以后能有什么改变。 思考再三,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跟李女士离婚,并让她把18万元彩礼和金项链等首饰全部退回。 法庭上,李女士辩称,虽然他们很少住一起,但是结婚后,这些彩礼钱已经用在家庭的开支上,她没法退。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人虽然没有共同稳定生活,但是考虑到已经有部分共同开支,所以判定返还12万彩礼,其他的金项链等各种首饰属于赠送,不予返还。 网友看到这都炸了,这婚结得也太憋屈了吧!结婚四年,名义上是夫妻,实际上跟陌生人差不多,平时各过各的,连面都见不上几次,更别说一起过日子了。 男方本来想着先结婚后培养感情,一次次主动想凑到一起好好过日子,结果女方次次找借口躲着,摆明了就没打算好好过。 当初18万彩礼加金首饰,那都是男方真金白银拿出来的,普通家庭攒这么多钱不容易。 现在女方一句“花在家庭开支上了”就想一笔带过,可这四年俩人根本没怎么一起生活,哪来那么多家庭开销? 很多人都替男方不值,说这婚结得太亏了,钱花了,人没留住,日子也没过好,白白耽误四年时间。换谁遇上这种事,心里都得憋屈死,这哪是结婚,分明就是有名无实,最后还得自己扛损失。 有人说,这哪是结婚,分明就是结了个寂寞!当初砸进去18万彩礼、再加金项链首饰差不多20万砸进去,结果四年有名无实,连正常夫妻日子都没过过几天。 最后算下来,彩礼只退了一部分,里里外外男方硬生生亏了大概8万块钱!时间耗了四年,钱也没了,感情更是一点没捞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回到这个事件,两人登记结婚4年但长期分居,女方多次拒绝共同生活,属于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法院结合少量共同开支酌情返还12万彩礼。 而金项链等首饰是男方自愿赠送的,依法不用退还,这样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考虑到了现实情况,合情合理。 对此,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