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4)云0426民初943号,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为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0月17日,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该案中不承担责任。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云南博曦语建筑有限公司(文书中简称某甲公司)诉称,其与被告玉溪仟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文书中简称玉溪某乙公司)签订案涉施工合同,已完成施工,主张玉溪某乙公司、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书中简称某丙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被告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书中简称某丁公司)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其非合同相对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为玉溪某乙公司100%控股公司,但玉溪某乙公司系独立法人,案涉合同由玉溪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合同主体,故对某甲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