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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算了!重庆女子和前夫离婚23年后,心里还有怨气,便赌对方会得癌症。于是悄悄给

“失算了!重庆女子和前夫离婚23年后,心里还有怨气,便赌对方会得癌症。于是悄悄给前夫买了一份老年防癌保险,指定受益人是自己,还连续交了9年保费,每年5000元。但天不遂她的愿,前夫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患病的迹象,女子怕这笔钱打了水漂,干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保费。” 说真的,看完这条新闻,我是又好气又好笑。都说时间能冲淡一切,可这位黄女士倒好,离婚23年了,心里的怨气不但没消,反而琢磨出这么个“损招”——盼着前夫得癌症,自己好发笔“死人财”。结果呢?人算不如天算,前夫身体硬朗得很,她倒先坐不住了,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了。这操作,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事情得从1992年说起。那年黄女士和前夫张先生离了婚,之后各过各的,几乎没联系。按理说二十多年过去,什么恩怨都该翻篇了,可黄女士心里那口气就是没顺过来。 也不知道她怎么琢磨的,到了2015年,突然冒出个念头:前夫年纪大了,身体指不定哪天出毛病,尤其是癌症这种大病,万一他真得了,自己要是能捞一笔……这想法一冒出来就收不住了。 抱着这种近乎赌徒的心态,黄女士找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要给前夫买一份老年防癌疾病保险,受益人指定是自己。业务员当时其实知道她已经离婚,可为了做成这单,愣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黄女士在“与被保险人关系”那栏填了“妻子”。 这份保险一年保费5000块,对黄女士来说不是小数目。但一想到未来可能到手的保险金,她咬咬牙交了。这一交,就是整整9年。 这9年,黄女士怕是过得比谁都纠结。每次交保费,一边心疼钱,一边又盼着前夫赶紧得癌症。那种既盼着出事儿、又怕白花钱的复杂心情,想想都拧巴。 可老天爷偏不遂她的愿。张先生这些年身体硬朗得很,一点患癌的迹象都没有。黄女士坐不住了:9年交了45000块,就这么打水漂了?不行,得想办法要回来。 她开始翻保险合同,研究法律条文,还真让她找到个“突破口”——《保险法》里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她和张先生早就不是夫妻了,那这合同应该无效啊!于是她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保费,还得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保险公司接到起诉状,整个人都不好了。他们觉得这事太荒谬了:你自己隐瞒离婚事实,冒充妻子投保,现在没占到便宜就想让我们买单? 而最无辜的,还是前夫张先生。直到2023年,他才知道自己被前妻买了保险,还是防癌险,盼着他得癌。换谁谁受得了?他明确表示,保单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他本人签的,他也坚决不同意前妻给他投保。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买保险的时候,和张先生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关系了,而且张先生本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保险公司虽然拿出了通话录音,证明黄女士没否认“爱人”关系,但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先生本人同意投保。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黄女士43500元保费。但黄女士要求的资金占用损失,法院没支持。目前这笔钱已经退给了黄女士。 表面上看,黄女士要回了保费,保险公司全额退款,张先生也没损失什么。可仔细想想,这场官司里没有赢家。9年时间,45000块钱,换来的是一纸无效合同和一场败诉。她以为自己布了个局,等着前夫“入套”,结果把自己困了9年。这种盼着别人倒霉来给自己谋利的心态,说到底伤的是自己。 这事儿发到网上后评论区炸了锅。有网友说:“这哪是买保险,分明是买彩票,盼着前夫中大奖。”也有人替张先生庆幸:“还好没得癌,不然到死都不知道受益人是谁。”还有更多人追问:前夫能不能反过来告她侵权? 这个问题还真值得琢磨。根据《民法典》,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黄女士冒用妻子身份投保,还虚构签名,如果给张先生造成精神困扰,他完全可以主张侵权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如果你是张先生,知道前妻盼着自己得癌,你会原谅她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素材来源:重庆法治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