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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大年初二理发,当晚舅舅去世,舅妈控告其杀人索赔100万!法院:‘正月理发死

“外甥大年初二理发,当晚舅舅去世,舅妈控告其杀人索赔100万!法院:‘正月理发死舅舅’源自清朝” 看到这条新闻,我愣了半天,以为是什么网络段子。结果一查,是真事儿,还是央视《法律讲堂》讲过的真实案例。大过年的,外甥理个发,被舅妈告上法庭索赔100万,理由是“正月理发死舅舅”这句老话。这官司打得,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事情发生在某年大年初二。小伙刘兵去舅舅家拜年,结果舅舅一看他头发乱糟糟的,当场就火了:“你这头发跟鸡窝似的,也不知道收拾收拾!”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吵了起来。刘兵心里憋屈,扭头就出了门,直接去了理发店,把头发剃得干干净净,然后找朋友喝酒解闷去了。 谁知道第二天,刘兵接到电话——舅舅前一晚跟朋友喝酒,喝多了骑自行车回家,半路撞上电线杆,人没了。 刘兵赶紧去吊唁,结果舅妈一看他剪了头发,当场炸了:“你正月里理发,把我老公害死了!”两人大吵一架,不欢而散。 更离谱的还在后头。舅妈事后找了个“大仙”来算,“大仙”掐指一琢磨,说得有鼻子有眼:刘兵明知道“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还去理发,导致舅舅心里不痛快,喝酒比平时醉得快,这才出车祸,这叫“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听完,先去公安局报案,说外甥故意杀人。警方一看这理由,直接没搭理。她又去法院起诉,要求刘兵赔偿100万。 这案子最后怎么判的?法院审理后认为:舅舅去世的直接原因是酒驾导致的意外事故,跟外甥理发没有半毛钱关系。 至于那句“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法院专门在判决里做了解释:这其实是清朝时候的事。当时清军入关,强迫汉人剃发留辫子,汉人心里不服,就用正月不剃头的方式“思旧”——思念过去的明朝。时间久了,“思旧”传成了“死舅”,就成了现在这句俗语。 法院说得明白: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他人。最后依法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看似荒唐,其实涉及几个法律概念。首先是“迷信犯”——就是出于迷信,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实现目的的手段去做某件事。比如拿针扎小人诅咒别人,或者像刘兵舅妈认为的——理个发能“咒死”舅舅。法律对“迷信犯”的态度是:不构成犯罪,因为这种行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其次,舅妈起诉索赔100万,属于滥用诉权。在有理由知道“正月剃头死舅舅”缺乏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仍提起天价赔偿诉讼,不仅影响别人正常生活,还浪费司法资源。 这事儿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友调侃:“我每年正月都理发,舅舅活得好好的。”还有人说:“没有舅舅的能不能理发?表舅算不算?”更有人追问:“如果外甥真信这个,故意理发想害舅舅,算不算故意杀人?” 答案是:不算。因为这种行为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杀人目的,最多算“迷信犯”,法律不处罚。但如果外甥用别的手段,比如给舅舅下毒,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说到底,民间习俗可以尊重,但不能当法律使。三百多年前的一句“思旧”,传成“死舅”已经是误会,再拿这个告别人赔100万,那就不是误会,是碰瓷了。 最后问大家一句:你正月理过发吗?你舅舅生气了吗?欢迎评论区聊聊。 素材来源:央视《法律讲堂》、羊城晚报、中华网等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