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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禾睿创投多项违规 法定代表人吴恒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2026年2月1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成都禾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睿创投”)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

经查,成都禾睿创投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四大类违规情形:

一是信息报告与更新不及时。公司名称、办公地址、股东持股比例、从业人员变更未按规定报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未定期填报更新。

二是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公司专职员工不足5名,合规风控负责人为兼职人员,且无独立办公场地,存在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三是业务开展不合规。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

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违规依据与监管定性

四川证监局指出,成都禾睿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恒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监管措施与权利救济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吴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