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大谱!江苏苏州,15岁初二女孩,花8684块钱买了一部苹果16手机,可仅使用了半年,就无法充电了。拿到品牌门店检测,结果被惊得目瞪口呆:手机激活日期显示是1978年!女孩多次维权后,商家承认是“资源机”,但不给退款。女孩:手机比我妈年龄都大? 初二女孩小金,最近为手机的事,愁的吃不下睡不着的。 2025年9月,她在网上花了8684块钱买了一台iPhone 16 Pro Max。 当时是求了妈妈好长时间才同意的。 谁想到,手机只用了半年不到,手机出毛病了,经常充不进电去。 去苹果门店里一查,才知道这台所谓的“全新正品”,购买日期那一栏,明晃晃写着1978年4月1日。 当时,小金差点被惊掉下巴。 可她买的时候,商家页面写得是“正品保障”“官网可查”,看着特别靠谱,她才就放松了警惕。 等手机寄到家,她打开包装,其实也发现盒子跟平时在店里见的不太一样。 但手机本身看着没问题,她也就没往心里去,直接用了。 结果今年春节那会儿,手机开始闹上了脾气,充电断断续续。 她一开始以为是充电头坏了,换了一个备用的,还是不行。 后来跑去苹果线下的门店,让工作人员帮忙看看。 维修员一查序列号,直接就告诉她,这手机可能是二手的。 工作人员还问她多少钱买的,小金说8684块,人家一听就笑了,说这个价买二手机都贵了。 更离谱的是,系统里显示的激活日期是1978年4月1日。 小金自己都懵了,说这手机是2024年9月才出的新款。 这个日期算下来,比她自己妈妈的岁数都大,这不是闹着玩吗? 今年2月份,小金又去找当时卖手机的商家问情况。 刚开始,商家还挺硬气,反复说保证是正品,官网能查序列号。 但小金追问手机有没有翻新过,对方就开始打马虎眼。 后来逼急了,商家才承认,这手机不是什么全新原装机,是所谓的“资源机”或者叫“库存机”。 而且商家说,这种机子没法退款,但可以回收,意思就是让小金再把手机卖回去。 小金将此事发布到网上后,有媒体记者联系了苹果官方的客服。 客服查了之后,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手机确定就是“样品机”。 虽然是苹果生产的正品,但它享受不了官方的任何保修服务。 也就是说,这手机要是再出啥毛病,不管是花钱修还是免费修,苹果的直营店和授权店都不管。 为啥2024年才出的手机,会显示1978年的购买日期? 可把小金纳闷坏了! 苹果客服解释,这是他们特意做的标记,就是为了把全新机和样品机区分开。 因为苹果有规定,官方渠道只能卖全新的机器,为了不让这些样品机浑水摸鱼,就把它们的购买日期统一设成1978年4月1日,一看这个日期就知道不是新机。 其实这种“资源机”在行里也不是啥秘密。 有懂行的人说,这也叫“富士康机”或者“BS机”。 来源大多是苹果官方渠道退回来的,7天无理由退货。 这些手机有的就拆了个封,有的甚至没拆封,但按照苹果的政策,它们不能再当新机卖,就只能打包处理给别的渠道流到市面上。 这种手机价格确实便宜,比如有的型号能比官网便宜3000多。 但麻烦就麻烦在,货源乱七八糟,有些不良商家会把翻新机、修过的机子混入。 在打着“资源机”的名头往外卖。 这种机子在苹果官网也能查到序列号,但就是没保修,消费者一旦买着有毛病的,就只能自己认栽。 小金后来才发现,商家的商品详情里其实写了“资源机”几个字,但她当时根本没注意,也不懂这是啥意思。 目前,小金一个学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有人说,手机价格明显低得离谱,就要多个心眼。 收货后马上去官网查序列号,别嫌麻烦,不然真出了事,吃亏的还是自己。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15岁的小金,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684元的手机价格较高,明显超出了15岁未成年人通常所能理解的消费范围。 其购买手机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若小金购买手机,未经家长事先同意,事后家长也未对该购买行为进行追认。 那么小金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商家应当退还货款,小金将手机返还给商家。 同时,商家以“资源机”冒充全新原装机销售,存在欺诈嫌疑。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小金可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有人说,既然商家承认是“资源机”,却无法退款,只能回收处理,这是给苹果抹黑。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欢迎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