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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的魏先生花费30.8万元购买了12瓶“50年茅台酒”,用于重要商务宴请,

四川德阳的魏先生花费30.8万元购买了12瓶“50年茅台酒”,用于重要商务宴请,不料宴席上客人饮用后表示“味道不对”,随后送检的6瓶酒中,1瓶被第三方机构鉴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5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与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确认为假酒。尽管商家在出库单上明确承诺“假一赔十”,但后续维权过程中仅同意“退一赔一”或以其他老酒抵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事件关键点梳理: 购买详情‌ 时间:2025年10月1日 地点:广汉市广盛昌食品经营部 商品:两件共12瓶“50年茅台酒” 总价:30.8万元(单价2.45万至2.8万元不等) 发现问题过程‌ 宴请时客人饮用后提出质疑,现场拨打商家电话沟通未果 魏先生委托第三方检测1瓶,结果不合格;后续将剩余6瓶送茅台公司官方鉴定,5瓶被确认为假酒 商家回应与争议焦点‌ 商家承认销售行为,但称自己为中间商,对酒水真伪不知情,仅赚取差价 供货商承认12瓶酒系从多家店铺拼凑而来,仅获利2000余元,并提出“退一赔十二”方案(退还货款并额外赔偿12瓶普通飞天茅台),但魏先生未接受 法律依据与维权方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或损失三倍赔偿 出库单上“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行承诺,具备法律效力,魏先生主张“退一赔三”已是让步,但商家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