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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长期无人居住用交物业费吗?调解员调解纠纷给出答案

2月26日,大兴安岭地区调解中心调解员主动上门服务,在加格达奇一家餐饮店内,成功化解了一起困扰业主与物业公司长达五年的纠纷。

家住黑龙江省加格达奇某小区的业主袁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因拖欠物业费一事,与小区物业公司僵持五年之久,始终未能当面沟通协商。为解决此事,袁某委托在加格达奇经营餐饮店的弟弟代为参与调解,可其弟弟日常经营繁忙,难以抽出时间前往调解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了解这一特殊情况后,没有让当事人来回奔波,而是主动与袁某弟弟及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最终决定利用餐饮店经营空闲时间,前往现场调解。

图片由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提供

调解现场,双方坦陈诉求,纠纷焦点十分明确:袁某认为自己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并未享受物业服务,因此不应缴纳物业费。针对这一疑问,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明确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即便业主未实际入住,物业公司仍需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维护、管理,业主仍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听完讲解后,袁某通过其弟弟表达了歉意,愿意足额缴纳拖欠五年的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负责人看到调解员不辞辛苦上门调解,暖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令人感动,同时也被袁某主动委托亲属参与调解、其弟弟诚恳道歉的态度打动,当即作出让步,决定在免去全部滞纳金的基础上,仅收取拖欠五年物业费的80%。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