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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韩城,一28岁男子花费88000元彩礼迎娶18岁新娘。因女方未达法定婚龄,二

陕西韩城,一28岁男子花费88000元彩礼迎娶18岁新娘。因女方未达法定婚龄,二人仅举办婚礼,并未领证。然而,两人同居仅7个月便产生矛盾。男子为讨回彩礼及其他花销共计105600元,将女方告上法院。对此,女方反驳道:“我两次怀孕流产又怎么算?” 2023年10月,27岁的文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年仅18岁的许某,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农村长辈看来,年纪到了就该成家,双方家庭商量后,一拍即合,在2024年1月按照当地风俗为两位新人举办了婚礼。 但当时许某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便未领取结婚证。 为了这场婚事,文某向许某一方支付了彩礼88000元,加上糖钱、烟酒、礼品等各种费用,结婚一共花了105600元。 婚礼过后,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可日子并没有想象中过得那么美满。 文某没有稳定工作,收入也不稳定,家里的日常开销大多需要许某贴补,时间久了,自然矛盾越来越多。 更让许某委屈的是,同居期间她两次怀孕又两次流产,身体受到了不小的伤害不说,营养费、护理费也花了不少钱。 2024年5月,两人开始频繁吵架,到了8月,彻底分居。 最后,两人实在没办法再过下去了,便签订协议,约定许某一次性退还彩礼88000元,双方一拍两散,许某为此还写下了欠条。 可许某迟迟没有还钱,文某无奈之下,将她告上了法院。 文某认为,自己家花了十万多娶许某,如今婚事没成,对方就该按照约定还钱。 而许某则表示,之前写下的欠条不应作数,因为自己受到了文某一方的胁迫的。 此外,男方给的彩礼早已用于两人共同生活、筹备婚礼,以及自己流产后的营养开支,不应再还任何钱了。 从法律上讲,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确,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文某一方可以向许某要求返还彩礼。 但还要考虑到,两人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数月,彩礼的结婚目的已经部分实现,在退还的数额上要予以考量,不能全部退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一方为举办婚礼花费的糖钱、烟酒款等17600元,属于婚礼正常花费,不算彩礼;扣除女方支付的改口费和婚戒费用后,实际彩礼为79800元。 综合考虑两人同居的时间、许某身体受损、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许某某返还文某彩礼45000元。 该判决一出,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心疼男方,认为农村家庭攒十万真的很难!办了酒娶了媳妇,最后只退一半,简直亏大发了! 有人则选择站女方:“18岁刚成年就跟他同居,两次流产伤身体,是一辈子的隐患!退4万5还多了些,身体受损用钱能算清吗?” 就个人来看,双方都有付出,但也都有做的不当的地方。 男方付出了金钱和时间,到头来却一场空。 女方小小年纪则承受了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 说到底,根源还是在于对婚姻问题太过于草率。 两人相识不到半年,连对方的基本情况、生活习惯、个人品性都没搞清楚,就匆匆走向婚姻。 结果可想而知,婚姻的基础不牢靠,婚姻的大厦顷刻间倒塌,最终只能两败俱伤。 所以,也希望大家在对待婚姻问题上,能多一份清醒和慎重,慢一点了解,稳一点相处,认真对待感情,也好好保护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