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人品有问题,我不给你,你不也得受着吗?”女子撞人致死,转移资产赖账10年,最后结局大快人心 你敢信吗?有人开车撞死了人,法院判赔85万,结果她硬是赖了10年不还! 更气人的是,她一边喊着“没钱”,一边用女儿的名义买房买车买包,累计转账44万!还嚣张地对受害者家属说:“我就是人品有问题,我不出国,也不坐飞机,我就不给你,你能把我怎么样?”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那年,黄淑芬开车撞倒了赵先生。赵先生在病床上辗转折磨了两年,最终还是没能挺过来,撒手人寰。 法院判了:黄淑芬赔偿85.9万元。按理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黄淑芬,却给全中国上了一堂“教科书式耍赖”的课。这一赖,就是整整10年! 最让人心碎的,是受害者赵先生的儿子。事发那年,他还是个意气风发的研究生,前途无量。为了照顾瘫痪在床的父亲,为了讨回公道,他踏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一年,两年,五年,十年……整整10年啊!他把所有的精力、青春、积蓄,全都耗在了这场官司上。如今,他已经42岁了。本该是成家立业、儿孙满堂的年纪,他却依然孑然一身。 “这十年,我从青年熬成了中年,头发白了,心也死了。至今没能成家,人生彻底被毁了。” 受害者家属拿着判决书,一次次上门讨债。换来的却是黄淑芬那张令人作呕的嘴脸。 她双手一摊,眼皮一翻,理直气壮地吼道:“我就是人品有问题!我不出国,也不坐飞机,高铁我也不坐!我就在这待着,你能把我怎么样?我不给你钱,你不也得受着吗?有本事你弄死我啊!” 可是她嘴上喊着“没钱”,背地里却忙活得热火朝天。 这10年里,黄淑芬像个精明的“资产转移大师”。她自己的名下确实空空如也,连个钢镚儿都查不到。但是!她的宝贝女儿名下,突然多了一套房、一辆车,还有各种名牌包包! 经查实,黄淑芬累计向女儿转账高达44万余元!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底,历经30多次判决和裁定,法院终于做出了雷霆一击:黄淑芬赠与女儿的44万余元,全部赠予无效!必须追回! 这笔钱,将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同时,黄淑芬现在的退休金,每月到账就会被法院直接扣走,直到还清剩下的69万欠款。 虽然正义迟到了10年,但终究还是来了。只是,这10年的光阴,那个失去父亲的儿子,再也追不回来了。 这事儿传到网上后,评论区直接炸了锅。 有网友愤怒地质问:“我就想问一句:为啥不能在一开始就冻结她的账户?明明知道她撞了人,明明知道她可能转移资产,为什么非要等10年?” 有网友痛心地说:“这10年里,执法部门都在睡觉吗?这不是执行力的缺失,这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如果早点冻结,早点拘留,她敢这么嚣张?” 还有网友提出狠招:“对付这种老赖,根本不用那么复杂!简单粗暴最有效:不还钱就关!拘留呗!10年不还就关10年!按一年抵2万块钱算,80多万判个40年有期徒刑,让她把牢底坐穿!你看她急不急?” 更多网友为受害者儿子感到心痛:“看到受害者儿子的经历,我真的哭出声了!他是研究生啊!本来是国家的人才,是家庭的希望。结果为了照顾父亲、为了告凶手,把自己的一辈子都搭进去了。42岁还没成家,人生最好的时光全喂了狗。迟到的正义,对活着的人来说,往往已经失去了意义!” 这事儿从法律角度怎么看?黄淑芬转移资产的行为,法律上该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什么意思?就是说,黄淑芬明知道自己欠着受害者家属的钱,却把44万无偿转给女儿,这属于典型的恶意转移资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院有权撤销这种赠与行为,把钱追回来。 另外,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淑芬这10年里,名下没资产,但用女儿的名义买房买车,这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老赖”之所以猖狂,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得可怜,而“守信成本”高得吓人。黄淑芬敢于嚣张地说“我就是人品有问题”,因为她算准了一笔账:只要我脸皮够厚,只要我转移资产够快,法律就拿我没办法。哪怕最后被判还钱,我也享受了10年的荣华富贵,而受害者却家破人亡。 在这场博弈中,耍赖者稳赚不赔,守法者血本无归。如果不引入“刑事重罚”,如果不让老赖真正感到“痛”,比如坐牢、株连子女征信,那么“黄淑芬们”只会越来越多。 最后想问问大家:对付这种老赖,你有什么好办法?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根据网友热议及《民法典》《刑法》相关规定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