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男子因为无聊,在手机上下载了招嫖软件,被要求先做指定任务,才能约到漂亮小姐姐。男子被图片上的女子迷的口水直流,一直给某账户转钱,直到转够了80000多块钱,想约见面时,却被拉黑了,男子气的报警。没想到,结果令他意外。 3月2号上午,贺某跑到派出所报警,他慌慌张张地说,自己在手机上被人骗了80000块钱。 80000块不是小数目,民警详细问他怎么回事。 结果贺某吭吭唧唧半天,问啥都说不清楚,前言不搭后语的,眼神还躲躲闪闪。 民警一看他这模样,心里就明白了七八分,这事情肯定没他说的那么简单,这人心里头有鬼。 民警就把贺某的手机拿过来,让他解开密码,仔细翻看他手机里的内容。 果不其然,民警在里面发现了一个刚下载没几天的APP。 图标看着挺正常,点进去一看,里面的内容全是些乌七八糟的东西。 什么同城速约、美女上门、说白了,就是个专门搞黄色招嫖的软件。 民警再结合他支支吾吾的态度,事情基本上就串起来了。 民警就跟贺某讲道理,说事情既然已经报了案,就要讲实话。 你这样遮遮掩掩的,对破案没有任何帮助,你自己也脱不了干系。 贺某这才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耷拉着脑袋,把事情原原本本说了出来。 原来贺某最近没什么事,待在家里闲得无聊。 他就想来点刺激的,最好有个艳遇。 但现实中很难实现,他就想在网上找个小姐姐。 这事儿说起来也不好听,他更不想被身边的人知道。 他就拿出手机,专门找那种乱七八糟的网站,捣鼓了半天,最后下载了一个约炮软件。 下载完打开一看,里面的界面弄得还挺吸引人。 一个个小姐姐的照片挂在上面,看得人心跳脸红。 贺某兴奋地点了这个点那个,终于相中了一个自己喜欢的类型。 他刚想跟对方联系,结果软件弹出来一个提示,说要想跟心仪的女孩见面,得先完成几笔指定的任务。 给账户充钱,做完任务才能安排见面。 贺某当时就被冲昏了头,也没多想,就按照客服的引导,一笔一笔地往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转钱。 最开始几百几百的转,转了之后,软件显示任务完成了,还给了他一点甜头,能提现出来。 这一下贺某就放心了,觉得这个平台挺靠谱的。 后面任务越来越大,让他投的钱也越来越多,从几百变成几千,又从几千变成上万。 贺某这时候其实心里已经有点打鼓了,但一想前面那么多钱都投进去了,要是不接着做,之前那些钱不就打水漂了吗? 他想着赶紧把任务都做完,好把心爱的女孩约出来,也把钱拿回来。 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他又咬着牙继续转钱。 一笔、两笔、三笔……前前后后加起来,一共转了80000多。 等他把最后一个任务做完,再想联系客服安排见面时,突然发现,对方已经把他拉黑了。 APP也打不开了,贺某像被人泼了一盆冷水,从头凉到脚,知道自己掉坑里了。 他后悔啊,肠子都悔青了,又急又气,在屋里转了半天,最后还是硬着头皮去报案,希望能把钱追回来。 他把这过程讲完,眼巴巴地看着民警,希望民警能同情他,赶紧帮他把钱追回来。 可他不知道,事情到了这一步,已经变了,不再是诈骗那么简单。 也就是说,贺某虽然被人骗了80000多,但不值得同情。 主要因为他下载涉黄软件,主动联系招嫖,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不管他有没有真的办成事,也不管他是不是被骗了。 他想嫖 娼的主观意图和行为,就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 警方认定,贺某涉嫌嫖 娼,依法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 这一下,贺某不但80000块钱打了水漂,还背了个违法记录。 自己还从被骗的受害者,变成了被罚的违法者。 他还想不通,自己只是想在网上找个乐子,结果咋成了这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贺某的8万块钱还能拿回来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本案中,何某被骗了80000元,但他是企图招嫖而陷入诈骗陷阱。 这笔钱,属于因违法活动而产生的财物交易,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被侵害人财产”。 也就是说,贺某的招嫖行为是违法的。 其资金来源和用途不合法,所以这80000元,大概率不会退还给他。 而是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能追回,可能会上缴国库。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