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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金大和妻子庚娘逃难,途中偶遇一个少年,他说愿意带路,金大很高兴,一起赶路同

古代,金大和妻子庚娘逃难,途中偶遇一个少年,他说愿意带路,金大很高兴,一起赶路同住,到了河边,庚娘悄悄告诉金大:“别和少年坐同一条船,他总是看我,贼眉鼠眼,一定没安好心。” 金大当时没有听进去。那一年正是清朝康熙年间,地方兵燹方息,许多士人因政局变动离乡避祸。金大本在州县衙门做过小吏,卷入官场纷争,只能带着妻子离开原居之地。沿江一带渔民众多,陌生人搭船行路并不稀奇,金大觉得多疑反而失礼。 庚娘却始终警惕。庚娘出身乡绅家庭,自小读过几本书,也听过许多烈妇故事。清初社会很重节义,各地州县都在上报“节妇烈女”。顺治九年,也就是公元1652年,朝廷正式允许地方申报节烈妇女,康熙年间这一制度更为普遍。 许多地方志里都写着女子守节、复仇的事迹。庚娘小时候看过乡里立起的贞节牌坊,上面刻着某某妇人守节三十年的名字。庚娘当时就记住一句话:“人立于世,当守其义。” 船行到江心的时候,事情突然变了。那少年自称李杰,是附近渔户子弟,说熟悉水路。金大原本还问过捕鱼的行情,李杰也说得头头是道。可就在金大弯腰看船尾鱼篓的时候,李杰忽然动手,把金大推入水中。 后面的事情很快乱作一团。 庚娘被逼上岸。李杰以为金大已经溺亡,心里反而轻松,打算把庚娘留下。江边村落里这种事情并非没有。明代嘉靖年间就有类似案件,《明史·列女传》中记过江南张氏为夫复仇的事情。张氏丈夫被恶霸杀害,张氏假意顺从,数月后趁酒席刺死仇人。后来地方官上奏,朝廷认为其行为虽涉杀人,却出于为夫报仇,最终将张氏列入烈女事例。 庚娘当时当然不知道这些史书里的记载,可庚娘清楚一件事:若想活命,就必须忍。 于是庚娘在李杰面前表现得极为顺从。李杰信以为真,还准备简单操办婚事。村里几个人帮忙布置了一间屋子,灯火昏暗,连酒都只是粗米酒。李杰喝得很急,庚娘却一杯接一杯地劝。庚娘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活着就有机会。 就在夜深的时候,庚娘动手了。 这一幕和史书中许多复仇故事很像。清代学者在研究节烈妇女时就说过一句话:“义不在强弱,而在守心。”这句话后来被不少地方志引用。庚娘那一刻的念头其实很简单,如果金大真的死了,庚娘也不愿苟活。 屋外很快有人听到动静。李杰的亲族赶来查看,事情开始失控。庚娘知道自己难以脱身,只能趁乱逃出村子。 夜里风很大,江水拍岸。庚娘一路向西逃。 就在这段时间里,另一件事情也在发生。金大并没有死。金大落水后被下游打渔的人救起。江南水网密布,渔民常年在河上谋生,遇到落水之人并不少见。那渔户姓周,家在镇外。 周家人把金大救起后,才知道金大原来是逃难的读书人。 金大在周家住了很久。康熙年间地方社会逐渐恢复秩序,许多读书人重新谋生,有的做私塾先生,有的进衙门当书吏。金大也在附近县里找了份抄写文书的差事。 几个月后,庚娘才辗转听到金大仍然活着的消息。 两个人再见面的时候,已经是秋天。江边稻谷收割,田间忙碌。金大从旁人口中听说庚娘为报仇险些丧命,一时间说不出话。 清代很多地方志会把类似的事情记下来,作为乡里节义的例证。庚娘的故事虽然没有进入《清史稿》,却在周边村镇传开。 后来县里有人提议把庚娘的事迹报上去,说这种女子正符合朝廷表彰节烈妇女的条件。 可庚娘却没有答应。 庚娘对金大说,人活下来就够了,名声这种东西,不必再提。 那一年,康熙朝的社会慢慢安稳下来。江上的船只来往不断。 庚娘和金大没有再离开那条江。 村里人偶尔谈起那段旧事,总会想起当初那个夜晚。故事没有写进史书,但在很多人心里,这件事早已比史书还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