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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和蛇的故事,上演的淋漓尽致!上海,李某之前在朱某家做保姆,两人处得像朋友。李

农夫和蛇的故事,上演的淋漓尽致!上海,李某之前在朱某家做保姆,两人处得像朋友。李某因为身体不好辞职,经常从老家回上海医院复查。雇主心疼她来回奔波,就把自家钥匙留给她,让她随时来住。不料,李某在雇主家睡觉时,从上铺摔下来,受伤严重,她认为雇主有赔偿责任,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损失,然而,法院判决,让她大失所望。 李某曾是朱某家的保姆,时间一长,两人处的像朋友一样。 后来李某身体不好,就辞职离开了朱家,回了老家养病。 因为李某经常需要回到上海来复查身体。 住酒店花钱多,来回奔波又不方便。 朱某看了心疼这个姐妹,就把自家的钥匙给她留了一把。 并嘱咐她,不管家里有没有人,她随时可以来家里住。 说起来李某和朱某的这份情谊,在人情淡薄的大都市里格外温暖人心。 谁知好心无好报,朱某把钥匙留给了李某,也把隐患留给了自己。 2024年9月,李某又来上海复查。 她直接去了朱某家,家里有个高低床,平时朱某家人也睡在上边。 李某前几晚,都睡在客厅沙发上。 复查那天,她想换个环境,觉得高低床的上铺更安静,就选了上铺。 为了方便给手机充电,她特意把头朝没有护栏的那边躺下。 半夜里,李某睡得沉沉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她一个翻身,直接从上铺摔了下来,当场疼得呲牙咧嘴,动弹不得。 朱某听到动静赶来,看到李某躺在地上,脸色惨白,赶紧打了120。 医院诊断结果让人揪心:脊髓损伤,伤得不轻。 接下来的治疗,不仅花钱,人还遭罪。 李某躺在病床上,越想越不是滋味。 她觉得,朱某的房子平时除了自住,还租给需要临时住宿的人,多少有点属于经营范围。 更重要的是,那张高低床的护栏又矮又短,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自己才会摔下来。 于是,她向朱某提出,让她赔偿医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朱某为李某的伤心疼,正在想办法为她治疗,可万万没想到,李某竟然直接找她索赔。 她心里顿时委屈极了! 自己的房子确实会出租,但让李某住,完全是出于好心和姐妹情谊,没收她一分钱。 而且,自己家人也睡那张高低床,从来没出过事。 李某之前都睡沙发,这次是自己选择睡上铺,还把头朝没护栏那边,这能怪谁呢? 朱某虽然心疼李某,但直接被李某追着要钱,窝了一肚子气。 这不就是农夫和蛇的故事在上演吗? 她瞬间不想管这事了,自己没责任,坚决不同意赔偿。 双方谈不拢,李某一纸诉状把朱某告上了法庭。 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这事从情理上讲,朱某好心让朋友借住,结果出了事,确实挺冤的。 但从法律上讲,得看朱某有没有过错,她的行为和李某受伤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让李某借住,属于情谊行为,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好意施惠”。 这种行为,法律上一般不要求施惠者承担过高的注意义务。 除非施惠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在这起案子里,朱某没对李某实施任何侵权行为。 高低床虽然护栏不高,但也不是导致李某摔下来的直接原因。 李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睡高低床上铺有风险,尤其是头朝没护栏那边,更应该小心。 她自己没尽到注意义务,结果摔下来,这个责任得自己担。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没上诉,案子就这么结了。 这事儿虽然有了结果,但双方的心里都不舒服。 朱某有了这次的教训后,想必以后再也不敢轻易做这样的好事了。 虽然自己并未赔钱,但被人告上法庭,打官司,耗费的是精力和时间。 而且自己和李某非亲非故,让她免费住在家里,无非是让她省点钱,还住的放心。 谁知好心却办了坏事,她更没想到,朋友会直接翻脸不认人。 李某也想,如果自己住酒店,就算发生这样的事,酒店肯定会赔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样的事该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朱某让李某免费借住家中是好意。 朱某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行为。 高低床护栏不高,并非李某摔下来的直接原因。 她自行选择睡上铺,才导致事故发生,她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朱某无任何过错。 所以,按上述条款,朱某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这事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欢迎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