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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弱谁有理!上海,女子好友去医院看病,出于好心,让其在自家借住,谁知道好友居

不是谁弱谁有理!上海,女子好友去医院看病,出于好心,让其在自家借住,谁知道好友居住期间,为了充电方便,在高低床的上铺,将头朝无护栏侧卧躺。半夜睡着后不小心从上铺跌落,经诊好友脊髓损伤,伤情较重,随后好友让女子自己负责到底,遭到拒绝,对方竟然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朱女士人和曾经在自家做家政的李某相处得不错,算得上有几分情分。

后来李某有事就辞职离开上海,可身体一直不好,需要频繁来上海复查看病。

朱女士心善,得知看她一个人也不容易,就把自家的房子借给她住。

还把钥匙交给李某,告诉她只要上海看病,随时可以过来住,不收一分钱。

可谁也没料到,就是这份好心,最后直接闹到了法院。

2024年9月,李某再次去医院复查,像往常一样住进朱女士家。

她躺在一张高低床的上铺休息,为了手机充电方便,她头朝没有护栏的一侧侧卧躺下。

睡着后的李某不慎从上铺直接摔落在地,当场就疼得动弹不得。

朱女士得知后,第一时间把人送往医院。

一通检查下来,结果还挺严重,脊髓损伤,后续治疗、康复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这让李某无法接受,本身就有病,还没有治好,这又摔伤,无疑是雪上加霜。

可让朱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李某说要让自己赔偿。

说的理直气壮,你这房子平时也出租给别人住,带有经营性质。

而且是你这高低床护栏矮、长度不够,才让我掉下来。

我是在你家受伤的,你就得负责医药费、损失费。

朱女士听到这话,心都凉透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分钱没收,纯好心收留,到头来反倒要为一场意外担责?

她解释,自己的房子确实偶尔给暂时没找到工作的阿姨过渡。

但这次对李某是纯帮忙、纯借住,没有任何盈利。

而且这张高低床,自己家人一直在用,这么多年从来没人摔下来。

是她自己主动选了上铺,还特意睡在没护栏的一边,这怎么能怪自己床有问题,于是拒绝了李某的赔偿要求。

双方谈不拢,李某竟然一纸诉状把朱女士给告上法庭。

朱女士满是无奈,我好心帮你,你不能这样恩将仇报。

法院审理后表示,在这起事件里,朱女士没有实施任何伤害行为。

她无偿提供住处,是出于善意,并不是经营,而床铺本身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危险。

李某是自己选择上铺、自己选择无护栏一侧睡姿,最终意外跌落,与朱女士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有人说,李某确实可怜,脊髓损伤,可能一辈子都可能受影响,于情值得同情。

但更多人拍手称赞,表示判得好,最烦这种我弱我有理,出事就反咬一口的,这不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吗!

朱女士一没收钱,二没强迫,三没过错,凭什么要为别人的意外负责?帮人是情分,不赔是本分。

说白了,人家愿意给你钥匙、让你免费住,已经是情分了,真没义务保证你绝对不出意外。

还有不少人表示去,现实中帮人借住、帮人捎车、帮人担保,

一旦出了事,帮忙的人反倒成了背锅侠,久而久之,谁都不敢轻易伸出援手。

这一纸判决,其实是在告诉所有人:可以保护弱者,但绝不保护无理索赔,可以同情伤者,但绝不寒了好人的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朱某无偿提供住所,不存在过错,未实施侵害行为,李某摔伤系自身选择睡姿及床铺位置导致,与朱某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驳回其诉求合法合理。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