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湖南湘西,一女子因家庭矛盾与丈夫发生争吵,还多次遭受丈夫的家暴。在最近一次家暴中,女子终于忍无可忍,拿起一把水果刀朝丈夫扔去,恰好扎在了丈夫的肚子上。后来经鉴定,丈夫受了重伤,女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网友:“这难道不算正当防卫?” 王某和丈夫杨某结婚多年,却常常为了家里的一点小事而闹得不可开交,争吵过后,杨某还多次对王某实施家暴,拳头和打骂,已成了家庭便饭。 对于这一切,王某一直选择默默忍受,她想着夫妻一场,为了这个家,为了孩子,多忍一忍也许就过去了。 可她的退让,并没有换来丈夫的收敛,反而让杨某的家暴行为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重。 直到事发当天,两人又一次因为小事爆发争执,杨某情绪失控,对着王某一顿拳脚相加。 长时间的殴打让王某浑身疼痛,多年积攒的委屈、恐惧和绝望在这一刻彻底爆发,她已经被逼到了崩溃的边缘。 慌乱之中,王某摸到了桌上的一把水果刀。 她拿着刀试图驱赶杨某,甚至追着他走到了屋外的走廊。 在情绪极度激动的情况下,王某将手中的刀扔向了杨某,没想到这一刀,正好刺中了杨某的左腹部。 经鉴定,杨某的伤势达到了重伤二级,王某也因被警方带走。 后来,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检方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杨某同样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回想起自己长期的家暴行为,他心里满是愧疚,最终选择出具谅解书,对妻子的行为进行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持刀将杨某刺成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她事出有因,又具有自首、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可酌情从宽。 据此,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存在疑问:明明王某是被家暴,她反击也是被逼无奈之举,为什么就不是正当防卫呢? 在这里,可能是这样的原因: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成立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发生;行为人的反击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强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杨某虽然动手在先,但王某从屋内追到屋外走廊,杨某此刻处于一直躲逃的状态,不法侵害侵害的急迫性并非那么明显。 此时,王某再将刀扔向对方并造成重伤,显然已经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合理范围,带有明显的报复和攻击意图,因此才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总之,家暴的结果只有两败俱伤。 而面对家暴时,隐忍解决不了问题,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一味退让换不来家庭和睦,只会让暴力一次次变本加厉,最终害人害己。 试想,如果当初王某能第一时间向村委会、妇联求助,甚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报警等,结果也不止于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