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放纵的代价!”云南宜良,一女子带着2个年幼儿子,跟朋友还有3个男子狂喝到下半夜3点,竟然在醉酒的情况下,骑电动车载着2个儿子回家,结果出了车祸,小儿子身亡,女子被判1年缓1年,她直接把当晚喝酒的4人,起诉到法院索赔30万,法院判了。 女子名叫骆某,30多岁,有两个儿子,大的叫杨某丙,小的叫杨某乙,刚满5岁。 那天是朋友陈某组的局,下午两人相约在陈某家做饭,陈某又叫上了相熟的宋某,宋某又喊了武某,骆某则带着表姐夫沈某一起赴约。几人围坐在一起吃饭,白酒一瓶接一瓶地开,谁也没想着节制,聊得兴起就碰杯,不知不觉就喝到了傍晚。 饭后有人提议去KTV唱歌,几人一拍即合,又转场到了宜良县一家KTV,啤酒一箱箱地搬进来,歌声混着酒气,一直持续到深夜。两个年幼的儿子在旁边的沙发上睡着了,骆某只顾着跟人划拳喝酒,完全没顾上孩子的冷暖,也没意识到时间已经悄悄走到了下半夜。 凌晨2点多,陈某和宋某先一步离开,临走时没回头看一眼还在醉态里的骆某,也没跟留下的人交代要照顾好她和孩子。 又过了一个小时,沈某打了车先走,他看着骆某醉得站不稳,却只是随口说了句“你注意点”,就关上车门离开了。武某倒是劝了骆某两句,说“你喝成这样别骑车了”,可他自己也骑上电动车走了,没再多做停留,更没想着护送她和孩子回家。 骆某醉得脚步虚浮,脑子里一片混沌,她叫醒熟睡的两个儿子,摇摇晃晃地跨上那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 小儿子杨某乙被她放在脚踏板的塑料板凳上,大儿子杨某丙坐在后座,她拧动油门,车子歪歪扭扭地往家的方向驶去。凌晨的街道空旷冷清,路灯的光映着她模糊的身影,谁也没想到,这会是她和小儿子最后一段同行的路。 事故发生在2024年12月16日03时23分。骆某驾驶的电动车沿宜良县钰某路由东向西行驶,途经一处网吧路段时,突然撞到了道路北侧绿化带内的水泥支柱,车身瞬间侧翻。骆某和两个儿子重重摔在地上,大儿子只是擦破了皮,小儿子杨某乙却没了动静,小小的身体蜷缩在路边,再也没有醒来。 救护车赶到时,杨某乙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骆某也因颅脑损伤被送进了抢救室。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很快下来,骆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躺在病床上的骆某,看着身边哭着要弟弟的大儿子,心里像被刀割一样疼,她不敢相信,自己一时的放纵,竟然夺走了小儿子的生命。 巨大的悲痛和悔恨压得骆某喘不过气,她开始把矛头指向当晚一起喝酒的人。 她觉得,如果他们能拦着她喝酒,如果他们能送她和孩子回家,如果他们多尽一点心,悲剧就不会发生。于是,她和家属一起,把陈某、宋某、武某、沈某四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法庭上,骆某声泪俱下,诉说着自己的痛苦和失去儿子的绝望。她反复强调,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做出的错误决定,而酒友们的冷漠和疏忽,才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可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却指出,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后不能骑车,还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上路,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他们承认自己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但这绝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武某当庭陈述,离开KTV时,他看到骆某已处于醉酒状态,故劝说骆某不要骑车,在骆某不听劝阻骑车离开时,他不放心骑车跟在骆某后边,虽然武某履行了劝阻义务,但在骆某醉酒后,且两个年幼的孩子还跟随的情况下,其照顾、护送义务明显不足。 沈某则辩称,自己打车先走是因为有急事,并非故意不管骆某。陈某和宋某则表示,他们提前离开时,以为留下的人会照顾好骆某,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法院审理后查明,骆某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总额高达98万余元。 法院认为,骆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醉酒后违法驾驶,是导致小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四名共同饮酒人,未尽到全面的照顾、护送、帮助等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存在轻微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四名被告共同赔偿骆某及家属5万元,其中宋某、陈某各赔偿1万元,武某、沈某各赔偿1.5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骆某沉默了。她知道,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小儿子的生命,再多的指责也抹不掉自己的过错。 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有人骂骆某不负责任,不配做母亲;有人说酒友太冷漠,见死不救;也有人觉得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也给了所有人一个警示。可对骆某来说,余生都要在悔恨中度过,她永远忘不了小儿子最后那冰冷的身体,忘不了自己亲手酿成的悲剧。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