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赞]值班不等于加班?江苏无锡,男子为了挣3倍工资,大年初一到初八上了8天班,连家都没回,节后他找公司要8天的3倍工资6240元,可公司认为值班不等于加班,还说:你玩了8天手机,又没干活,哪有脸要3倍工资? (信源:光明网) 春节本是打工人回家团圆、陪伴家人的日子,可江苏无锡一名机电维修工,却主动放弃团圆,选择留守岗位8天,从大年初一坚守到初八,初衷很简单——赚取法定节假日的3倍加班工资,多挣点钱补贴家用。 可谁能想到,节后他找公司结算工资时,不仅没拿到一分钱额外报酬,还被公司泼了一盆冷水,甚至闹上法院,最终一审、二审都输了官司,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名机电维修工,常年在无锡一家公司上班,做的是设备维修的活儿,平日里工作辛苦,收入也不算高。 春节前,公司号召员工留守值班,负责应对假期期间的设备突发故障,他一琢磨,春节法定节假日上班有3倍工资,8天下来能多赚不少,就主动报名留守,放弃了回老家和亲人团聚的机会。 整个春节假期,他每天按时到岗打卡,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他以为,自己放弃了团圆,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按时在岗待命,就理应拿到3倍加班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自己应得的报酬。可他万万没想到,节后找公司报销工资时,公司却给出了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答复。 公司明确拒绝支付3倍工资,给出的理由很直白:值班不等于加班,他这8天只是处于“待命状态”,并没有实际开展维修工作,说白了就是“没干活、只玩了8天手机”,根本不符合加班的条件,自然不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 这番话激怒了他。他认为自己放弃春节团圆,每日按时到岗准备处理突发故障,即便无实际维修任务,也履行了岗位职责,公司不能因“没干活”否定他的付出。在他看来,节假日在岗就应享受3倍加班工资,这既合情理,也是法律赋予打工人的权利。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协商多次都没有结果。男子越想越委屈,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于是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这8天的3倍加班工资,讨回自己应得的公道。 庭审过程中,男子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考勤记录,证明自己春节期间确实在岗8天,按时打卡、坚守岗位。但公司却辩称,男子的工作性质是值班,而非加班,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公司表示,安排他留守,只是为了应对突发的设备故障,他的工作内容就是待命,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也没有实际开展维修工作,工作强度和正常上班完全不同,不符合加班的法定条件。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后,给出了明确判决。法院认为,男子虽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春节期间在岗停留,但无法提供“实际加班”的相关证据,比如维修记录、工作指令、工作成果等,无法证明自己在在岗期间实际提供了正常劳动。 而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根据单位安排提供了正常劳动,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诉求。 男子不服一审判决,觉得自己明明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于是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还自己一个公道。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原判,进一步明确,值班和加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说到底,男子之所以会输官司,核心原因有两个:一是分不清值班和加班的区别,误以为在岗就是加班;二是没有提前和公司明确工作性质及对应报酬,也没有保留实际加班的证据,导致维权时缺乏有力支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没有证据,自然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这件事也给所有打工人敲响了警钟:节假日留守前,一定要先和公司沟通清楚,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是值班还是加班,以及对应的报酬标准,最好留下书面约定,避免口头承诺。 如果是加班,要及时保留工作指令、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是值班,也要了解公司的值班津贴标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