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要点脸不!”朱某的朋友李某来上海看病,他好心让李某免费住在自己家,睡的是一张高低床的上铺。 结果半夜,李某为了给手机充电,翻身时不慎从上铺摔了下来,伤得不轻,事后,李某却把朱某告了,说他家的床护栏太低不安全,要求赔偿。 朱某觉得很冤:我好心借你住,一分钱没要,你自己不小心摔了,凭什么要我赔? 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免费提供住所是出于情分,并不是出于盈利为目的,而且,李某摔下床是她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朱某没有过错,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法院判决朱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