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眼狼!”上海,一女子做保姆时,跟雇主关系亲如姐妹,她上海医院看病,雇主把家里的钥匙给了她,热情的让她住在家里,给她省下住酒店的钱看病,万万没想到,女子睡到半夜,从高低床掉下来,导致脊髓摔伤,她立马翻脸,觍着脸跟雇主索赔医药费。雇主觉得自己太冤了,拒绝当冤大头,竟被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这件事发生在上海普陀区。李阿姨以前在朱女士家做过保姆,两人处得挺好,像姐妹一样。后来李阿姨回了老家,但因为生病,时不时还得来上海的大医院复查。朱女士看她不容易,心一软,就把自己家的钥匙给了她,说你来上海看病,随时可以住我家,省点住酒店的钱。 2024年9月,李阿姨又来复查。头几天,她都睡在客厅的沙发上。有一天晚上,她不知怎么的,自己跑到朱女士卧室的高低床上去睡了。那张床是上铺下铺,她睡在了上铺。为了给手机充电方便,她头朝着没有护栏的那一侧躺下了。结果半夜里,一个翻身,人直接从床上摔了下来,当场就动不了了。 医院诊断是脊髓损伤,治疗要花不少钱。李阿姨转头就找朱女士索赔。她的理由是,朱女士的房子平时除了自己住,还会租给其他人临时住,这算是有经营性质。而且那张高低床的护栏不够高、不够长,有安全隐患,才导致她摔下来。 朱女士觉得委屈极了。她说,我纯粹是出于好心,看她看病困难,才免费让她住。我自己家人也睡那张床,从来没出过事。之前几天她都睡沙发,那天是她自己跑到高低床上去睡的。我同情她受伤,但凭什么要我赔钱呢? 两个人谈不拢,李阿姨就把朱女士告上了法庭。普陀区人民法院仔细审理了这个案子。法院认为,要一个人承担侵权责任,得看有没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这个人有没有过错。 法官看了所有证据,觉得朱女士在这件事里,并没有做什么导致李阿姨受伤的行为。让李阿姨免费住,是出于情分,是一种“好意施惠”。法律上,对于这种基于友情、善意的无偿行为,只要施予好意的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般是不认为构成侵权的。 最后,法院驳回了李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朱女士不用赔一分钱。案子判下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了。 本来是出于善意和信任的一场帮助,最后却闹上了法庭。朱女士的一片好心,换来的是被起诉。李阿姨在受伤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感激别人曾经的收留,而是追究对方的责任。 这不禁让人思考,人与人之间的情分,到底值多少钱?当善意被当成理所当然,甚至被反咬一口时,以后谁还敢轻易伸出援手?法律保护了朱女士这样的好心人,明确了好意施惠的界限,法律鼓励善良,但绝不纵容无理索求。 帮助别人是美德,但接受帮助的人,也该心存一份感恩和分寸。别让一时的贪念和怨气,寒了那些愿意对你好的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