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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骗婚吗?”广东韶关,男子与妻子结婚四年却一直异地分居生活,为了结束这种不

“这不是骗婚吗?”广东韶关,男子与妻子结婚四年却一直异地分居生活,为了结束这种不正常的夫妻生活,挽回这段感情,男子也多次向妻子提出相聚与同居的想法,却都被拒绝了。男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直接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返还18万元彩礼和一条金项链! 来源:【深圳新闻网】 张强(化名)在三十而立的关口,经媒人介绍与王佳(化名)仓促相识。没有花前月下的漫长铺垫,只有“条件合适”的现实考量,两人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婚礼! 为了表达诚意,张强一家东拼西凑,支付了18万元彩礼,并赠与了一条金项链! 然而,这纸婚书并未换来烟火气十足的夫妻生活。婚后,两人因工作分居两地。对于这段冰冷的婚姻,张强并非没有努力过。他多次低声下气地提出见面请求,甚至希望能与妻子共同生活,尽一个丈夫的责任,也享一份家庭的温暖。但令人心寒的是,这些再正常不过的诉求,均遭到了王佳的婉拒! 四年的时光,对于正常的夫妻来说,足以让爱情发酵成亲情,让两个独立的个体磨合为一个整体。但对于张强而言,这四年不过是独守空房的四年。有名无实的婚姻如同一座精致的牢笼,困住了他对未来的所有憧憬! 最终,他选择法律途径求解脱,不仅要求离婚,更要求王佳全额返还那笔象征缔结婚姻的18万元彩礼及金项链! 面对张强的诉求,王佳同意离婚,但在钱的问题上却不愿退让。她辩称,双方已然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有效,且大部分彩礼已用于购置夫妻生活用品,因此不同意返还! 这一理由看似合理,却经不起推敲。 “购置夫妻生活用品”,可四年间夫妻几乎不见面,这些用品究竟用在了谁的“家”里? 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办理了登记,但婚后分别在不同城市工作和生活,对未来并未达成一致规划,未能构建起完整的家庭共同体,也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既然婚姻的本质要求——“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未能实现,那么彩礼赖以存在的根基便发生了动摇! 最终,法院在扣除双方因筹备婚礼等产生的共同开销后,酌情判决王佳返还彩礼12万元。而那条金项链,被认定为婚前为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传统观念中,只要领了证,彩礼似乎就“泼出去的水”。但新时代的司法理念不再唯登记论,而是更加关注婚姻的实质内容! 法律明确,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这一规定,正是为了防止将婚姻异化为借合法外衣索取财物的工具,保护像张强这样因给付高额彩礼而陷入经济困境的家庭的合法权益! 这12万元的判决,不仅是对张强四年青春与付出的部分补偿,更是一堂面向全社会的普法课。它告诉那些试图将婚姻当作“避风港”或“提款机”的人:婚姻不是敛财的工具,夫妻之名也掩盖不了无夫妻之实的空洞! “彩礼”二字,本意是“彩头”与“礼节”,是两个家庭对一对新人的美好祝愿,而非对女性的“估值”或对男方家庭的“掠夺”! 当婚姻只剩下那张红色的证书,而没有了柴米油盐的琐碎、同床共枕的温存以及相互扶持的责任,那么,法律终将出手,让这笔因爱而生的“礼”,在爱缺席的地方,回归它本来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