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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睡觉,被开除还有理了?福建福鼎,一男子和两名工友于工作时间在车间睡觉时,正好

上班睡觉,被开除还有理了?福建福鼎,一男子和两名工友于工作时间在车间睡觉时,正好被管理人员逮到,还因此与之发生了冲突。事后,公司以男子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对其作出了开除决定。男子不服,辩称他胃疼不舒服,已经请过假了,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于是,男子来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最终裁决公司要向男子赔偿17000元,公司不服,又诉至法院,法院的观点有所不一。 2022年,男子王某顺利入职当地一家公司,和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2023年9月的一天,在工作时间内,王某在没有向公司正式请假的情况下,和另外两名同事擅自离开岗位,在车间里睡觉,不料被公司巡检的工作人员发现。 双方当场发生争执,最后还升级成了肢体冲突,场面闹得很不愉快。 事情发生后,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给王某下发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直接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王某在得知自己被辞退后,心里十分不服气。他觉得自己只是身体不舒服休息了一下,不至于被开除。 于是,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要补缴社保。 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需要支付他17000余元赔偿。 公司对这个结果并不认可,随后将王某起诉至当地法院。 法庭上,王某坚持表示自己当时胃疼,已经口头跟人请过假了,并不是故意旷工。 那么,王某的说法会得到支持吗? 显然,王某的说法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一个人胃疼,为什么要三个人一起去离岗睡觉呢? 王某表示他请过假了,可为什么拿不出任何请假或者是补假的记录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败诉风险。 王某无法证明其在岗时间睡觉具有合规合理性,其辩称的理由无法被采纳。 此外,王某在被发现睡觉后,还同工作人员再动手,同样违反了《员工手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不需要向王某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或许王某表示身体不舒服的言论并非虚假,但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企业而言,规章制度就是维持正常生产、保障全体员工公平的底线。 身体不适可以理解,也值得体谅,但再合理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无视流程、违反纪律的借口。 试想,如果每个人一遇到点特殊情况,就不打招呼、不请假,擅自离岗,被发现后还情绪激动、大打出手,那企业的管理制度还有什么意义?长此以往,工作生产秩序还谈何保障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