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倒外卖员后不管不顾要逃走,逃走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却反过来起诉外卖员索赔1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这起事件发生在江苏泰州,男子李某是一名外卖员,他在马路上正常行驶时,被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王某给撞倒。王某没有停车处理而是选择肇事逃逸。路过的外卖员张某见到后,就开始骑车追击王某。而随后受伤的李某也加入到了追击之中。王某逃跑过程中仓促变道导致车辆侧翻,他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在拿到帽子叔叔关于二次侧翻事故,三人同责的结果之后,王某就将两位外卖员给起诉了,要求他们赔偿他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就这起事件,咱们单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出发,这个王某之所以会受伤,根源还是在他肇事逃逸上,如果他在撞人之后停下来处理,后续根本不会发生侧翻事故。而且他之所以摔倒,看似是有人追击的因素,但根源还是在于,他违反交通规则,随意变道所导致的。而且据了解在他受伤之后,好心的外卖小哥还及时报案,对现场进行了维护,这是已经已经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了。所以原则上讲后续事故的发生,是根本没有两位外卖小哥的责任。 可为何这个王某还要起诉外卖小哥并且索赔呢?在我看来是有这个事故责任鉴定书的因素,但根源还是在于,有前车之鉴并且起诉的成本很低。之前就有过先例,有小偷偷人家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家属起诉电车主人索赔20万,而经过法院调解后赔偿了5万。所以一旦起诉成功,可就真的是一本万利了,可就算是最终没起诉成功,也顶多支付个几十块钱的诉讼费而已。而在这样的低成本之下,就有可能会出现种种讹人事件。 这起事件中的王某,何尝不是打的这个主意。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外卖小哥无责,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求。法院看似是维持了正义,可真的是维持了正义吗?我觉得这样的正义,不能算是真正的正义。因为这起事件外卖小哥本身就是无责的,他们为了应付诉讼花了大量的时间乃至经济成本,可最后却只是证明自己无责而已,那他们的付出呢?因此我个人觉得,对于类似事件,不仅仅是要驳回全部诉求,还应该让其赔偿损失才是,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