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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梧州,一栋楼的业主,未经过1楼业主的同意,私自在楼外安装了一部电梯,直接影响

广州梧州,一栋楼的业主,未经过1楼业主的同意,私自在楼外安装了一部电梯,直接影响1楼整体的采光,还影响房子贬值,后来,1楼业主多次找楼上协商索要赔偿,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一气之下,将楼上14层的业主全部告上法庭,法院是这样判的。网友:一分钱都不要,恢复原样! 覃大叔和卢阿姨坐在沙发上,看着窗外那部正在运作的电梯发呆。 自打装了这个电梯,他们家客厅就再也没亮过。 当初装电梯的时候,覃大叔急坏了,冲到外面就拦住正在施工的工人,让停止施工。 楼上邻居告诉他们,这是我们高层14户一起凑钱装的,手续都齐全,你们住一楼不用,就没告诉你。 老两口气坏了,找他们理论,但是根本就没人听。 他们老两口住这都十几年,当初就是看中东南向的采光好,养老舒心。 可现在,电梯井离楼梯口仅1.86米,离他家门口也才4米,相当于在自家窗户前立了个大柜子。 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从施工到安装完,楼上的14户业主没一个人提前跟他们打声招呼。 电梯正式启用那天,覃大叔家的采光彻底成了问题。 1楼的采光本来就不太好,之前上午的时候,客厅的阳光能晒到沙发尽头。 现在可好,即便大晴天,屋里也得开着灯。 卢阿姨找中介朋友估了价,就因为这台电梯,他们的房子至少贬值五六万。 但是现在既然已经装好了,老两口也没办法,于是找到楼上协商,提出3万元的补偿,算是弥补采光和房价的损失。 可14户业主全都说:我们出钱装电梯是为了方便,你又不用,凭什么要补偿? 还有人冷嘲热讽的表示,一楼本来就潮,少点阳光怕什么? 覃大叔气得拍了桌子,合法就可以损害别人的权益吗?我家的阳光,凭什么要为你们的便利买单! 后来经过调解,从一开始说1万元的补偿到1.2万,可覃大叔不同意,三万一分不能少。 几次调解下来,双方不欢而散,楼上甚至开始避而不见,见面也绕着走。 覃大叔和卢阿姨那段时间憋屈及了,既然协商不成,那就法庭见,一气之下将楼上14层的业主全都告上法庭。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电梯外立面1.9米以下贴砖,以上是铝板,体积庞大,确实对103房的日照、采光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可木已成舟,电梯都装好投用了,再拆也不现实。 本着谁受益、谁补偿,公平合理的原则,总不能让一楼白白吃亏、全楼享福。 综合权衡之后,法院最终给出了判决结果: 参与加装电梯的14层业主,每层分别补偿一楼业主1500元,14层加起来一共21000元。 有人认为,2.1万元太少了,一楼牺牲这么大,连房价贬值都不够补,这不是变相纵容吗! 有人觉得电梯都装好了,总不能拆了吧,双方都各让一步折个中,总比闹得老死不相往来好。 更多人直呼,一分钱都不要,必须恢复原样!凭什么多数人的便利,要其他人来买单。 《民法典》第278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说法上确实取消了一楼一票否决权,只要满足双多数表决,加装电梯程序上合法。 但程序合法不等于可以无视相邻权,多数人的便利,不能建立在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电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拆除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多数业主利益受损。 但一楼损失客观存在,谁受益、谁补偿,公平原则必须兜底,老两口索要赔偿合情合理。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