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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女子在打扫家时,发现一个精致的U盘。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女子打开了U盘

广东广州,一女子在打扫家时,发现一个精致的U盘。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女子打开了U盘,这才发现,U盘内的内容不堪入耳,全是丈夫和一名女教师的不雅视频。气愤的女子直接将视频进行了公开,万万没想到,反被女教师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索要2万元的赔偿。 打扫卫生,清出来一个U盘。妻子刘女士插上电脑一看,脑袋“嗡”的一声。视频里,是自己结婚二十多年的丈夫,和另一个陌生女人。那女人,后来知道是广州某小学的老师,姓周。 天塌了的感觉,二十多年的夫妻,孩子都大了,换来这么个结果。愤怒、委屈、崩溃,一股脑涌上来。刘女士没忍住,她做了很多遭遇背叛的人可能会做的事,整理好材料,把那些不雅视频,连同写好的投诉信、求助信,一起寄了出去。收件人是周老师工作学校的校长、所在区的教育局,还有周老师已经成年的女儿。她想,总得有人管管,总得让周围人知道这是个什么人。 可她没想到,自己先成了被告。周老师把她和丈夫一起告上了法庭,告她侵犯隐私权。周老师在法庭上说,自己当初不知道刘女士的丈夫有家庭,是被骗了,知道后就分手了。她还说,这些视频被传播,导致她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她要求刘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要赔偿两万块钱精神损失。 这场官司,打到了广州天河区法院,后来又到了广州中院。法院怎么判的?法官的话,值得细品。 周老师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教师,多次出入刘女士和丈夫的家,她说自己误以为对方单身,这不合常理。她和有妇之夫保持不正当关系,这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给予了否定评价。 刘女士公开视频,法院也没支持。法官说,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那些视频涉及周老师的大量隐私。刘女士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对周老师隐私权的侵害。 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刘女士传播视频的范围比较窄,都是和周老师有特定关系的人,比如单位领导、家人。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所以,最后的判决刘女士和丈夫,必须删除所有涉及周老师的照片、视频和录音,以后也不能再传播。周老师要求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有那两万块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统统没支持。 一场官司,三方都输了。丈夫输了家庭和名誉,情人输了脸面和官司,妻子看似“赢”了,不用赔钱道歉,但她公开隐私的行为也被法律认定是错的。她心里那道伤,恐怕永远也删不掉。 受害者反击,一不留神就可能越界,从有理变成侵权。法律保护每个人的隐私,哪怕这个人本身有错。感情的对错是一回事,维权的手段是另一回事。你可以愤怒,可以追究,但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惩罚另一个违法的人。 在婚姻中受伤的人,摊牌、取证、寻求法律帮助,都要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把对方的隐私当成武器抛向公众,很可能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甚至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新的侵权者。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