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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老人再婚的下场!江苏淮安,李老太60岁时和王某再婚,婚后两人不想和孩子们掺

这就是老人再婚的下场!江苏淮安,李老太60岁时和王某再婚,婚后两人不想和孩子们掺和,就租房单住。本以为两人能互相扶持度过晚年,不料,2年前王某借口身体不好,回儿子家了。李老太已75岁了,没任何收入,只好将王某起诉,要求他支付赡养费,法院这样判! 李老太在出租屋里躺了好几天,想来想去,觉得当年再婚是个错误。 两人一起过了10多年,现在除了起诉,她实在没别的路可走了。 原来,李老太是再婚。10几年前,她60岁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老王。 老王比她大几岁,退休工人,有退休金,老伴走了好几年。 李老太那时候也没了丈夫,儿女都成了家,一个人在乡下种地。 两个人见了几面,觉得合适,就领了证,搬到一起过了。 说是结婚,其实就是搭伙。 两个人都这个岁数了,也不图什么,就是有个说话的人,有个照应。 他们在城里租了个小房子,一室一厅,月租500元。 老王的退休金付房租水电,剩下的两个人省着花,日子过得紧巴巴,但也算安稳。 李老太没工作过,一辈子在农村种地,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积蓄,老王就是她的依靠。 就这么过了10几年,李老太已经73岁那年开始,身体不行了,腿疼,走不了远路,买菜都得老王去。 老王比她大,身体倒还行,但伺候人的活干久了,难免有怨气。 两个人开始拌嘴,为一点小事就能吵半天。 不料,两年前,老王也病了,儿子就把接他回家了。 留下李老太一个人住在出租屋里。 李老太以为他就是去住一阵,但老王一走就再没回来。 李老太去儿子家找过,老王不见她,他儿子说爸身体不好,不回去了。 她打电话,老王接了就说两句,后来干脆不接。 房租到期了,李老太拿不出钱交房租。 房东催了几回,她硬着头皮给老王打电话要钱,老王说,你找你儿女要去,别找我。 可儿子连个电话都没打一个。 李老太没办法了,她和老王是领过证的合法夫妻。 于是告到法院,要求老王给她扶养费。 她觉得老伴扔下她不管了,她活不下去了。 去法院那天,她穿了一件洗得发白的旧棉袄,手里攥着身份证和结婚证,在立案大厅站了半天。 工作人员问她什么事,她说,我找我老头要钱。 法院调解那天,老王也来了,是儿子陪着来的。 他坐在调解室那头,脸扭到一边,不看李老太。 李老太就看着他,也没说话。 调解员把话挑明了:你们俩是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老太太没收入,你有退休金,你得管。 老王说,我一个月退休金就2000多,我也有病,吃药花钱,再给你交房租,哪有钱? 再说你有儿有女,凭什么让我养? 调解员说,她有儿女是儿女的事,但你是她丈夫。 儿女是赡养,夫妻是扶养,两码事。 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她现在没有生活来源,你有能力不扶养,这说不过去。 老王儿子插了一句,我爸身体也不好,伺候不了她。 调解员说,没说让你爸伺候她,是说钱。 老太太现在连房租都交不上了,你爸一个月给她几百块,让她能活下去,这要求过分吗? 老王不吭声了,调解员又问李老太,你最低需要多少能过日子? 李老太算了半天,说房租五百,吃饭省着点,一个月怎么也得七八百吧。 调解员跟老王商量,要不你一个月给500? 房租先顾上,吃饭再想办法。 老王还是不说话。他儿子在旁边说,500就500吧,省得折腾。 最后签了调解协议,老王每月给李老太500块钱,打到她卡上。 李老太从法院出来,有人问她,老太太,官司赢了,高兴不? 她忽然说:十几年夫妻,到头来要上法院要这500块钱? 调解员跟别人说起这个案子,说老太太不容易,老王也不容易。 都是七八十岁的人了,按理说该享福了,还在为几百块钱打官司。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李老太和老王,他们是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李老太因年老没有收入来源,无法独立维持基本生活时,她就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 而老王有退休金,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属于有能力扶养的一方。 所以,李老太有权要求老王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 法律对婚姻中弱势一方是保护的,确保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能相互照顾。 其实,这也是再婚后必须领证的意义。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欢迎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