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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为什么禁止兼任?也就是美国为什么不允许一个人既任行政官又当国会议员(民代

美国宪法为什么禁止兼任?也就是美国为什么不允许一个人既任行政官又当国会议员(民代)?因为美国人认为,自己不能反对自己,或不可能反对自己,所以美国宪法“兼任禁止”,也就是不允许一个人行政、立法两权一肩挑,行政与立法既要相辅相成,又要相互监督彼此制约,一个人跨行担两职,当两个职责冲突打架时,请问这个人站在哪一边呢? 这个问题戳到了权力的根子上。美国人当年那帮开国老头,被英国国王派来的总督折腾怕了,他们太明白一个道理:权力这玩意儿就像一头饥饿的野兽,你要是把它关在两个笼子中间,它就不知道朝哪边下嘴。让一个人既当裁判又踢球,那比赛还打个屁? 你想想那个画面,国会这边吵着要削减预算,总统那边拼命要花钱扩充军队。要是同一个人,早上在国会慷慨陈词骂政府浪费,下午回白宫就签字大笔采购,这脸打得啪啪响不说,老百姓到底该信他哪张脸?这不叫精分,这叫拿国家大事当儿戏。 历史上有太多血淋淋的教训。古罗马那套混合政体玩得够花了吧?结果到了后期,军阀带着元老院身份去打仗,打完仗带着军队回来逼宫当独裁官。权力一旦合体,那就是一头脱缰的野驴,拉都拉不回来。美国那帮制宪先贤,个个都是熟读史书的老狐狸,他们防的就是这个。 再说直白点,这叫权力的“分居”。两口子过日子还得有点隐私和个人空间,何况是掌管千万人命脉的政府机构?立法管着定规矩,行政管着干活,两个部门得像夫妻店那样,有商有量还得互相瞪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叫恩爱;你要是彻底长一块儿了,那叫连体婴儿,活着都费劲,还指望干活? 有人可能会抬杠,说内阁部长懂业务,去国会解释法案多方便啊。这话听着有理,实则蠢到家了。真让部长坐在国会里当代表,那解释法案就变成了下达指令,质询就变成了汇报工作。监督关系瞬间变上下级关系,国会那点可怜的制衡权力,当场就得被行政这根大棒敲得稀碎。 说白了,宪法这根“禁止兼任”的栏杆,拦的不是人才流动,拦的是人性深处的贪婪。人都是有私心的,谁不想自己的手伸得长一点、权力捂得热一点?今天你觉得自己能分身有术、公正无私,明天你就可能发现,手里的两块令牌根本不舍得扔下任何一块。 这种制度设计,透着一种冷冰冰的清醒。它不信任圣人,不信任完美的人性,它只相信权力必须被切割、被分散、被关在笼子里互相撕咬。只有这样,那笼子里的人才不得不抬起头,看看笼子外面老百姓的脸色。 所以你看,不让一个人占着两个坑,表面上是规矩,骨子里是智慧。这智慧就一句话:千万别给人创造一个自己反对自己的机会,因为人根本做不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