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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陕西西安,热水器突然爆炸,100℃的热水瞬间大面积喷溅,把正在洗澡

“太可怕了!”陕西西安,热水器突然爆炸,100℃的热水瞬间大面积喷溅,把正在洗澡的女子全身烫伤,经诊断,女子体表烫伤面积达95%,伤情危重,医院曾多次下达病危通知,还好历经多次抢救与手术,女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事后,女子家属准备向热水器厂家追究责任,然而在查完事故原因后,结果却与预期完全不同,令家属十分意外。 36岁的高女士,怎么也不会料到,自家那间在普通不过的浴室,竟然差点要了自己的命。 那天傍晚,忙碌了一天的高女士像往常一样,准备舒舒服服洗个热水澡放松一下。 家里的电热水器用了好些年,一直没出过毛病,她压根没多想,调好了水温就走进了浴室。 高女士脱完衣服,就听轰的一声巨响,热水器毫无征兆发生爆炸。 根本没有反应的时间,100℃的热水毫无遮挡地喷涌而出,全浇在了高女士身上。 那一瞬间,高女士痛不欲生,皮肤瞬间被烫得发红起泡,瞬间被剥掉一层皮,浑身上下几乎没有一块好肉。 剧痛让她当场失去了意识,家人听到巨响冲进来时,都被吓坏了。 高女士浑身是伤,连呼救的力气都没有,整个人已经濒临休克。 他们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很快赶到后,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 经检查,高女士全身95%皮肤重度烫伤,属于特重度烧伤,风险很高,可能随时会夺走她的命。 接下来的日子,医院一次又一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压得整个家庭喘不过气。 家属守在ICU门外,以泪洗面,彻夜不眠,生怕下一秒就等来最不想听到的消息。 为了活下去,高女士抗过了常人无法忍受的治疗,终于脱离了危险。 看着高女士遭的罪,家人既心疼又愤怒,他们觉得好好的热水器突然爆炸,把人烫成这样,厂家必须负责。 所有人都憋着一股劲,势必要找热水器厂家讨个说法,要求赔偿,给重伤的高女士讨一个公道。 毕竟在大家看来,热水器爆炸,肯定就是质量问题。 可后面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过后,给出了明确的彻事故原因,在场的所有人都傻了眼。 原来这台出事的电热水器,早已年久失修,核心感应器早就老化失效。 可高女士一家一直没有更换,也从未做过检修。 但最主要的,还是热水器长期通电不间断使用,内部压力持续超标,最终直接引发爆炸。 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无法接受,家属原本满腔怒火要追责,到头来却发现,责任根本不在厂家,而在自己长期的疏忽大意。 高女士现在躺在病床上,承受着撕心裂肺的疼痛。 往后还要面对漫长的康复、无数次的修复手术,以及无法预估的后遗症。 而这一切,原本都可以避免,其实很多人家里,都藏着和高女士家一样的危险。 用了很多年的的热水器,常年不清洗的家电,老化却舍不得换的线路,明明出了小故障却凑合用的电器……。 我们总觉得“没事”“再用用”“没那么倒霉”,可真正的危险到来,从来不会提前打招呼。 我们总觉得危险离自己很远,总觉得倒霉事不会落在自己头上,总觉得省一点钱、凑一凑合,日子就能平安过去。 可一次侥幸,可能就是一生的悲剧,一点疏忽,足以毁掉一个家庭。 高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其实我们总在追求平安幸福,却常常忽略了身边最不起眼的安全隐患。 钱可以再赚,东西可以再买,可人的健康、生命,一旦没了,就再也回不来了。 如今高女士虽然捡回一条命,但身体和心理的创伤,或许一辈子都无法愈合。 而这场悲剧,到底该怪谁?是怪热水器不够安全?还是怪自己心存侥幸? 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个人好好想一想。 《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诉讼时效2年,请求权自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明示安全使用期除外)。 经查,高女士家热水器远超8年安全使用期+10年请求权期限,厂家依法免责。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女士一家长期超期使用、不检修、不断电,未尽到安全使用与维护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主因,自担主要责任。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