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上海,留学的儿子向母亲索要30万给女友还债,遭到拒绝后,儿子提出要退学打工帮女友还债。母亲没办法,花18万委托律所让儿子和女友分手并继续留学。可谁知,交完钱第二天,儿子就退学回家,眼看事情没有着落,母亲要求律所退费,结果,律所先是主张她违约,随后又让签署声明函,承认她损害律所声誉,还要手持身份证录像。母亲:律所并没有提供多少服务,正常要求退费,凭什么这么侮辱人? 袁女士有个正在澳大利亚读硕士的儿子,原本是全家的骄傲,可谁知,儿子的一场恋爱,把一家人搅得鸡犬不宁。 儿子出国前认识了一个自称家境不错的女生,两人很快确定了关系。 刚留学两个月,儿子就突然联系袁女士,开口就要30万,说是女友家里出了事,急需这笔钱还债。 袁女士一听就觉得不对劲,心里犯嘀咕,担心儿子遇上了情感骗子,当即就拒绝了儿子的要求。 让袁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拒绝没有让儿子清醒,反而彻底激怒了儿子。 儿子不仅不理解母亲的顾虑,还赌气说不用家里的钱,要自己打工帮女友还债,甚至放话要直接退学回国,一心一意帮女友解决问题。 袁女士又急又气,一边是宝贝儿子执意要为爱放弃学业,一边是担心对方是骗局,整夜睡不着觉,就怕儿子真的毁了自己的前途。 走投无路的袁女士,在网上找到了一家上海的律师事务所,想让对方帮忙查查女生的底细,也想办法拦住儿子。 律所工作人员听了她的情况,拍着胸脯保证,能派律师去澳大利亚,联系学校和当地相关部门,保住儿子的学业,还能帮他和女友分手,但需要18万的费用。 虽然18万的价格不菲,但一心想救儿子的袁女士,没有多想就签了合同,把钱全额交了出去,心里总算松了口气,觉得这下儿子能回心转意了。 可现实给了袁女士当头一棒,交钱的第二天,儿子就直接买了机票飞回上海,早在离开澳洲前就办好了退学手续。 袁女士带着律所的律师去机场接机,满心希望能劝动儿子,可儿子全程冷着脸,对家人和律师都不理不睬,回国后直接搬去和女友同住。 眼看着之前约定好的保住学业、劝分女友两个目标,全都落了空,袁女士只能找律所要求退费。 可律所却拿出合同,说费用一概不退,合同里还写着客户单方解约还要付30%的违约金,律所甚至说没要违约金已经是让步了。 袁女士实在接受不了,律所从头到尾就只做了接机、调解、发几条短信、查了下户籍资料这点事,根本没提供有效服务,凭什么不退钱。 之后在当地司法局的调解下,双方多次协商,律所表示最多只能退六七万,那10多万服务费是按照每小时5000元的费用标准收取的。 袁女士不理解,律所安排的是刚执业没两年的小律师,凭什么按照这么高的费用收费?就算按照这个标准,也算不出十多万呀。 经过进一步调解,律所更是提出过分要求:让袁女士签声明函,承认她存在不准确表述和情绪化言论,损害了律所声誉,还要手持身份证念声明录像。 袁女士觉得这是极大的侮辱,她明明说的都是实话,签了这份声明说不定还要承担法律风险,因此,说什么也不同意。 好在,司法局也认为律所的要求十分不妥,及时出面沟通制止。 最终,在媒体和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律所终于松口,把18万费用全额退给了袁女士。 这场因为儿子恋爱退学引发的闹剧,虽然以退费告终,但袁女士的委屈和无奈,却久久没能平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属委托合同,律所核心义务是保学业、劝分手,儿子次日退学回国,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律所未完成主要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因此,袁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律所“概不退款”“违约金”“签声明录像”等条款,加重委托人责任、排除主要权利,且侮辱人格,涉嫌严重违法。 律所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还想霸占着这些费用,不断给袁女士出难题,这吃相实在是太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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