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去按摩,见女技师长得漂亮,穿着暴露,便摸了一下对方胸部!女技师又羞又怒,拿起高跟鞋砸向男子,恰好砸中其右眼,竟将男子砸瞎!事后,男子要求将女技师判刑并索赔43万,可法院判决却令人意外! 男子汪某在朋友邀约下,酒足饭饱后前往当地一家颇有名气的足疗按摩店放松。此时的汪某已酒意上头,走路摇摇晃晃、言语轻浮,进店后便随意调侃前台和路过的技师,引得工作人员频频皱眉。 进了包厢没多久,他就点名要年轻漂亮的技师。张某推门进来那一刻,汪某的眼睛都直了。 这姑娘穿着合体的工装,身材高挑,眉眼间透着几分清秀。汪某心里的邪火蹭地就上来了,按摩还没开始,嘴里就开始不干不净。 起初张某只当是醉汉胡言乱语,忍着没吭声,想着赶紧按完赶紧走人。可她越是忍耐,汪某越是得寸进尺。 那双咸猪手开始有意无意地往她身上蹭。张某往后退了退,语气已经有些生硬:“先生,请您配合一下。” 这话非但没起作用,反倒让汪某觉得这姑娘在欲擒故纵。酒精彻底冲昏了他的脑子,就在张某转身拿毛巾的瞬间,他猛地伸手,朝她胸部狠狠抓了一把。 那一瞬间,空气像是凝固了。 张某愣了一秒,随即整个人像被点燃的火药桶。她不是那种被欺负了只会哭哭啼啼的小姑娘,从小到大,她最恨的就是这种仗着几个臭钱就对女人动手动脚的败类。 她想都没想,顺手抄起手边的高跟鞋,抡圆了胳膊,照着汪某那张猥琐的脸就砸了过去。 这一下,又准又狠。细长的鞋跟不偏不倚,正中汪某的右眼。 杀猪般的嚎叫声瞬间响彻整个包厢。汪某捂着眼睛在床上打滚,鲜血顺着指缝往下淌。外面的人冲进来一看,全傻了眼。 送到医院一查,结果出来了——右眼球破裂伤,伤及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也严重受损。医生摇头叹气,这只眼睛,保不住了。 一个咸猪手,换来一只眼睛。汪某躺在病床上,疼得龇牙咧嘴,心里那叫一个悔。可他悔的不是自己干了什么缺德事,而是怎么就让个女人给废了。 出院后他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张某告上法庭。他咬死了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十年八年往里送。附带民事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张嘴就是四十三万。 这套操作把围观群众都看笑了。咋的,你摸人家的时候不想着犯法,人家正当防卫了你倒想起法律来了?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汪某的律师振振有词,说当事人虽有不当行为,但张某的防卫手段明显过当,造成了重伤后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一方的辩护人则寸步不让。一个单身女性面对醉酒男子的性骚扰,在封闭空间内孤立无援,她采取的防卫措施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这不是蓄意伤害,而是迫不得已的自保。 案件的争议焦点就落在了两个关键问题上:张某的行为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一个女人的尊严受到侵犯时,她有多大权利反击? 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让所有人都沉默了。 法官一锤定音: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理由很硬核。汪某先实施了猥亵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张某在突遭侵害的紧急情况下,顺手拿起身边物品反击,符合防卫的紧迫性要求。 至于那四十三万的民事赔偿,法院也没全盘否定。考虑到张某的防卫行为确实造成了重伤后果,法院酌情判决她赔偿汪某医疗费共计人民币八万六千余元。 这个数字,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也就是个象征性的补偿。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说判得好,这是给那些动手动脚的臭流氓上了一课;也有人替张某叫屈,凭啥被欺负了还得赔钱? 但细品这个结果,你会发现法官的良苦用心。既没让施害者逍遥法外,也没让防卫者背上一辈子的罪责。这不就是法律该有的温度吗? 回到那个包厢,如果时光能倒流,汪某还会伸出那只咸猪手吗?估计打死他也不敢了。一只眼睛换一个教训,这个学费交得有点贵。 可问题是,还有多少汪某这样的男人,仗着酒劲就敢对女人动手动脚?他们总觉得摸一下怎么了,又不会少块肉。却不知道,在女人心里,尊严比命都重。 张某那一鞋跟砸出去,砸的是汪某的眼睛,砸醒的,却是无数人心里的那点觉悟。 流氓之所以是流氓,不是因为他们喝了酒,而是骨子里就觉得女人可以随便欺负。这种烂根子不拔掉,今天少一只眼睛,明天说不定就得搭上一条命。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今日热点我来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