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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阳,一男子相亲第二天,便在婚介的撺掇下,花170000余元和女方领取了结婚

四川简阳,一男子相亲第二天,便在婚介的撺掇下,花170000余元和女方领取了结婚证。可由于两人婚前彼此了解甚少,仅仅过了4个月,男子便和女方过不下去了。为了挽回损失,男子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全部财产,法院最终判还90%,如何评价此案? 2025年8月2日,王先生因家庭催婚的缘故,走进了当地一家婚介所,希望能够找到合适的另一半,以全父母心愿。 当天,王先生就见到了女子陈女士,两人聊了不到一小时,婚介一直在旁撮合,说两人十分匹配,还表示:“闪婚好处多,避免夜长梦多,先结婚再培养感情更稳妥!” 就这样,在婚介的一番天花乱坠的说辞下,王先生觉得陈女士看着顺眼,对方也表示想稳定下来,相识仅两天,两人就直奔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为表诚意,王先生一方出手也十分大方:6万多元的三金、1万多元的苹果手机,再加上各类转账送礼,前前后后花了170000余元。 可婚后的生活却并未像王先生想象的那样如意。 由于相处时间太短,两人几乎没有任何感情基础,虽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路,两人真正共同生活的时间屈指可数。 很快,两人的矛盾爆发。2025年11月,两人正式分居,这段婚姻至此仅维持了四个多月。 王先生无法接受花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便一气之下将陈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全部财物。 那么,法院会支持王先生吗? 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王先生和陈女士相识仅两天便登记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显然已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同时,王先生给付的三金、手机及大额转账,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财物,依法可认定为彩礼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彩礼数额较高,且一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之嫌,违背婚姻本质与公序良俗,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准予王先生同陈女士离婚,陈女士一方要返还10%的彩礼,即15.7万元。 此事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痛斥婚介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也有人说这一切都怪王先生自己太冲动,两天就领证,本身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还有人表示,靠金钱是买不来婚姻,即便能买,也不得长久。 这件事其实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现在很多年年轻人被父母催婚、被年龄搞得很焦虑,一时间轻信什么闪婚速成,以为花钱就能买到婚姻,却忘了婚姻的本质。 要明白,婚姻从来不是一张结婚证,更不是靠金钱堆出来的。只有两个人真心相待、彼此了解、慢慢磨合,日子才能过得踏实长久。 而靠一时冲动和利益凑在一起的婚姻,就算领了证,早晚也会散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