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间说“钱要不回来我承担”,到底怎么担?
这句话在法律上≠“直接还钱”,通常被视为一般保证责任。
债务仍由借款人先还;只有借款人财产执行后仍不足时,承诺人才需补足未还部分;这与“连带保证”(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完全不同。
重要区别:✔️ 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讨;✔️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找保证人;✔️ 未明确约定时,依法推定为一般保证。
💡 合伙建议:口头承诺易生歧义,涉及款项担保时,应书面明确:• 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担保范围、期限是否清楚?避免一句“我承担”,事后却对“怎么承担”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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