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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女孩和两男子一起喝酒撸串,期间与一男子聊的火热,结束后,女孩让男子送她回

山东,一女孩和两男子一起喝酒撸串,期间与一男子聊的火热,结束后,女孩让男子送她回家,男子心领神会,直接把女孩带到宾馆,并发生关系。随后转头就把房间号告诉了另一名男子,对方很快赶到房间,和女孩发生了关系。事后,该男子想拿出5000元补偿,被女孩当场拒绝。两人见事情不妙,溜之大吉,女孩随后报了警。 2024年7月15日,女孩小赵晚上无聊,刷着手机,突然收到朋友张某邀请,约她出来喝酒撸串聊聊天。 小赵犹豫了一下,和张某不太熟,见过几次面,但感觉人不错。 张某怕小赵拒绝,还解释有朋友一起、没别的意思,就是对她印象挺好,一起吃个饭。 女孩小赵没想太多,爽快赴约,三人边吃边聊,一直喝到凌晨四点多。 酒桌上,张某紧挨着小赵坐,开始是热情递串倒酒,后来手脚一直不老实,时不时摸一下、碰一下,小赵当时也没反抗、没拒绝。 饭局一散,小赵让张某送自己回家,张某一点就透,直接开车拉着小赵去宾馆开了房,俩人顺理成章发生了故事。 事情发展到这,本来就是你情我愿,顶多算私生活乱,跟犯罪一毛钱关系没有。 可张某这个人,又蠢又没底线,完事之后,他直接飘了。 转头就给刘某发消息,甚至把刚拍的视频发过去,显摆自己厉害,得来全不费工夫。 刘某一看,当场激动得不行,立马提出要过来。 张某更离谱,直接把房间号甩给刘某,还亲自下床开门,把哥们请进房间。 刘某一进门,看到小赵躺在那,不管不顾上了床,小赵又怕又反抗,但终究被他得逞了。 刘某完事后去厕所,张某又过来跟小赵发生关系。更过分的是,等刘某从厕所出来,又再来一次。 等全都折腾完,小赵彻底清醒,又怕又气,当场喊:“我要报警!” 张某、刘某一下慌了,赶紧求饶:别报警,我们给你钱,5000袁行不行? 小赵越想越委屈,当场给朋友打电话,朋友一听直接怒了:5000块打发叫花子呢?一人2万,两个人最少4万! 小赵把这话一说,俩人一看对方狮子大开口,一分钱不想给,溜之大吉。 小赵彻底心寒,半点没犹豫,直接报警。 警方介入,很快破案,刘某主动投案,还帮警察把张某抓了。 看到这儿,所有人都以为:这不是轮流吗?十年以上起步!结果直接大反转! 法律上的轮流,要求两个人都违背女孩意愿,轮流发生关系。 但这个案子里,小赵最开始和张某,是自愿的。 所以不能定轮流。 张某主动发视频、给房号、开门放人,这是帮忙犯罪,属于QJ罪共犯! 最后检方没定轮流,但俩人违背女子意愿实锤,一个也跑不掉。 小赵后来提出要19万赔偿,法院只认实际医疗费、误工费,最后只判了1400多元。 张某不喊老乡,啥事没有,属于你情我愿,得手后显摆,把女孩当玩具分享,毁了女孩一辈子,也毁了自己。 刘某更是坏到骨子里,明知道女孩不愿意,还强行乱来,自作自受。 也给所有女孩提个醒:喝酒到深夜、跟不熟的男人独处,真的太危险。 你以为的暧昧,在有些人眼里,就是可以随便欺负你的机会。 二、《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张某明知刘某要与小赵发生关系,仍积极配合; ​ 发视频显摆、给房号、开门放行,为刘某实施犯罪提供直接、关键帮助。 ​ 若无张某帮助,刘某无法接触并侵害小赵。 张某虽未直接实施强迫,但与刘某成立共同犯罪,同样以QJ罪定罪。 法院据此判处张某、刘某,各3年有期徒刑。 你觉得,张某和刘某判得轻不轻?欢迎评论留言! 信源:裁判文书网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