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父亲离世,留下遗言,要孙子改回父姓,不想断了根,男子便跟妻子商量,想要满足父亲的心愿,遭到妻子拒绝,当初怀孕的时候为了要孩子差点丢了半条命,你答应我,两个孩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你现在为了一个已经离世的人,要改我儿子的姓,肯定不同意,一气之下带着儿子离开了家,男子见妻子态度坚决,直接翻脸:要么改姓,要么离婚! 2019年,40岁的张女士冒着高龄风险生下小儿子。 怀孕时夫妻俩就说好,大女儿已经随了父姓。 这个孩子不管男女,都跟妈妈姓,也算圆了她作为独生女的心愿。 那时李先生拍着胸脯保证都听媳妇的,觉得媳妇为了要这个孩子太遭罪。 后来李先生也说话算话,生完老二后,如愿跟了母姓,对妻子也很好,一家过也也算幸福。 可谁料,几年过后,李先生父亲重病,临终前留下了唯一的遗愿,就是把孙子的改回父姓,不能在这断了根。 从那以后,李先生开始变着法儿提改姓的事。 一开始是软磨硬泡,表示自己父亲走得不安心,就盼着孙子认祖归宗。 两个人起初也试过好好沟通,张女士表示姐姐跟你姓,弟弟跟我姓,两个孩子都好好的,这改不改都是你的孩子,有什么区别。 不管张女士说什么,李先生都不退让,就一句话,我家是男孩,必须随父姓。 张女士也懒得跟他理论,一口咬住就是不改。 李先生见妻子态度坚决,直接翻了脸,说她一个女人家,根本不懂什么是传 宗 接 代。 张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当初说的好好的跟我姓,现在拿没了的人压我。 我40岁生娃差点丢了半条命,你现在跟我讲香 火? 那段时间,家里的氛围很紧张,饭桌上没人说话,卧室里分床睡,连孩子哭都成了导火索。 张女士看着丈夫眼里的固执,突然觉得陌生。 那个曾经会在她孕吐时端热水,心疼她生产遭罪的人,怎么就变成了一个非要改姓的陌生人。 她终于忍无可忍,收拾行李带着儿子回了娘家。 一走就是三个月,这三个月里,李先生没打过一个电话问孩子好不好。 李先生在家也没闲着,他觉得妻子不理解他,实在忍不住了,就通知妻子,现在没有选择,要么改姓,要么离婚。 张女士听到这话,眼泪噼里啪啦往下掉,她想起怀孕时的艰辛。 那会孕反吃不下饭,半夜腿抽筋疼得直冒冷汗,生产时大出血差点下不了手术台。 她以为自己赌对了人,没想到最后要为了一句遗愿,赔上自己的婚姻和孩子的完整家庭。 更让她寒心的是,李先生真的把离婚诉状递到了法院。 法庭上,他表示自己一定要完成父亲的遗愿,儿子随母姓,就是断了我家的根。 而坐在对面的张女士表示,自己怀孕时他亲口答应孩子随自己姓,现在拿遗愿当挡箭牌,不过是想逼自己妥协。 她只问丈夫,你说你家的跟不能断,那我也是独生女,我家的根,就不是根了吗? 可当问到他们两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时候,李先生沉默了。 他能说什么?说因为妻子不肯改姓,所以感情没了?说父亲的遗愿比妻子孩子更重要? 最终只憋出一句她不肯改,就是不爱这个家。 法庭上,调解员看着档案里记载两人自由恋爱结婚,一起走过18年,育有两个孩子,至今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所谓的矛盾,不过是围绕一个姓氏的执念。 而孩子需要父母共同关爱,李先生没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诉求不过是逼迫对方改姓的手段,于法无据,于情不合。 最终判决下来:不予支持离婚。 消息传出来,有人骂李先生愚孝、大男子主义,也有人说张女士太固执?不为丈夫着想。 可没人能真正体会,那个40岁才生下儿子的母亲,在深夜里抱着孩子哭时的绝望。 她可能要的从不是跟谁姓的胜利,而是被尊重、被看见,是那个曾经许诺最爱你的人,能记得自己当初的承诺。 这场因姓氏而起的战争,看似以不准离婚收尾,可藏在背后的,是两代人观念的碰撞,是夫妻间信任的崩塌。 《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也就是说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父母享有平等决定权,无必须随父姓的强制规定。 张女士的孩子随母姓是当初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法有效,老人遗愿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能单方推翻此前约定。 对此,你觉得到底是要一个跟父亲姓的名字重要,还是要一个温暖完整的家重要!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