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 “两个人一旦发生过性关系,这对某些男的来讲,就相当于激发了动物的一种本性,一见血就特别兴奋,只要有过这种行为,他往往就欲罢不能。比如我采访过一个系列强奸犯,他说女人和女人是不一样的,你会发现有些男人交往过很多女孩,可他就死追那一个。甚至不惜违法犯罪,也要把这个女孩搞到手。所以女孩子千万不要轻易跟男人睡到一起,那样很危险。” 李玫瑾教授的提醒并非危言耸听,现实中类似这样的悲剧真不少。之前有个新闻:一个男的求爱被拒,当街把女孩捅死了。 审讯时男子理直气壮:“她都跟我睡过了,凭什么说分手?”在他脑子里,发生过关系就等于签了卖身契,女孩已经没有反悔的资格。这种占有欲一旦扭曲,就是死结。 很多情感纠纷最后演变成刑事案件,源头往往就是一段未经深思熟虑的亲密关系。男方把生理占有等同于情感归属,女方则因害怕冲突、羞于启齿或担心被指责而不敢及时抽身。等到事态失控,后悔已经来不及。 李玫瑾强调的,从来不是“不能有性生活”,而是提醒大家:别在还不了解一个人品性、情绪稳定性甚至基本责任感的时候,就把最私密的自己交出去。 当然,这绝不是要“一棒子打翻一船人”。健康的亲密关系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沟通和自愿基础上,确实能增进感情、带来幸福感。 所以李玫瑾教授给女孩们的建议很直接:不要轻易跟男人睡到一起,那样很危险。这话不是吓唬人,也不是让谁守旧,而是说在确定对方人品可靠之前,身体的底线得守住。 法律虽然保护每个人的性自主权,但在模糊地带,比如半推半就或事后反悔,往往伴随着取证困难的现实问题。与其寄希望于事后维权,不如在事前多一分清醒。感情可以冲动,但身体边界必须由理性守护。 当然,这番提醒并不是让女孩们害怕爱情,而是一种现实的保护。谈恋爱可以快,但交出身体这件事,慢一点、稳一点,永远不吃亏。 毕竟人性有时候经不起考验,唯有守住底线、坚定自爱,才是对自己负责。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墨海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