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惨谁有理!”安徽阜阳,男子误将13.6万元转错人,男子发现后立即联系对方索要归还,谁知对方竟然欠银行的钱,他前脚刚转完,账后后脚就被划扣了11万元抵债,男子不干了,要求对方还钱,对方表示自己没钱,男子又管银行索要,可银行表示扣的账户与他无关,男子不知道如何是好,于是将对方和银行都好上法庭,没想到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谁能想到,转个货款的功夫,13.6万元能直接掉进无底洞里。 那天刘某盯着手机屏幕,想要给生意伙伴打笔货款。 客户的账号他背得滚瓜烂熟,结果他一个不小心,手指一滑,输错了帐号。 等他反应过来,13.6万已经从自己账户里消失。 他赶紧查看,收款人名字不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户,是个完全陌生的付某。 刘某当时脑子嗡的一声,第一反应是找银行止损。 可银行表示钱已经到对方账户了,没法直接退,得自己找收款人协商。 等他辗转联系上付某时,对方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再一查账户,13.6万只剩下两万多。 原来付某一直欠银行钱,刘某把钱转进去以后,被银行自动扣走11万元,用来偿还付某拖欠已久的欠款。 刘某一下就急了,自己转错钱是自己粗心,但银行凭什么扣我的钱?这钱又不是付某的。 他找银行理论,银行拿出合同,付某和他们签了借款合同,到期不还,他们则有权扣划他账户里的钱。 后来刘某找到付某要钱,对方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哭穷卖惨。 对方说自己都欠一屁股债了,根本没钱还,银行扣的钱,你找他们要去。 皮球踢来踢去,刘某成了最冤的那个,钱没了,货没收到,还得自己打官司。 刘某实在没办法了,把付某和银行都告上了法院。 刘某表示自己不认识付某,误转的这13.6万本来就不该是付某的。 银行扣的是自己的钱,要承担连带责任,把钱还给他。 银行那边拿出厚厚一叠证据,借款合同、逾期通知、生效法律文书。 每一张都在说,我们扣付某的钱,是合法合规。 他账户里的钱,不管来源是什么,都是他的财产,我们有权扣划抵债。 付某则全程隐身,只在法庭上露了个脸,说自己确实收到了钱,但都被银行扣了,我一分钱都没拿到。 法院经过审理,却给了所有人一个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答案。 判决付某必须返还刘某13.6万元,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理由是,付某拿到这笔钱,虽然自己没花,但他欠银行的债少了11万,等于实实在在得到了,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全额返还。 银行扣划是基于和付某的合法借款合同,是在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程序合规、依据充分,不算不当得利,所以不需要担责。 对于这个结果,刘某无法接受,于是上诉后,二审法院在本月初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一出,网上吵翻了天。 有人骂判决不近人情,刘某已经够惨了,扣了他的钱,凭什么不用负责? 有人挺法院没毛病,银行要是随便退钱,那欠债的都能找个人转钱再要回来,那不全乱套了。 但大多数都觉得这是刘某实在太粗心,13.6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可能是一两年的收入,这代价也太大了! 现在现实摆在眼前,判决是判了,但刘某能不能拿到钱,还是个未知数。 不得不说,转账前,一定一定要反复核对,哪怕多花30秒,也别省这一步。 就算真转错了,第一时间报警,联系银行,尽量冻结对方账户,别等钱被花完了才后悔。 别指望有人兜底,在哪都讲的是证据和规则,不是谁惨谁有理。 《民典法》第981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付某在明知账户收到不明款项后,未主动返还,属于明知无依据获利,刘某可主张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 对此,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