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奶奶带两个小孙子上山挖红薯,孩子挖了一会想回家,奶奶就让3岁的哥哥带着2岁的弟弟先回家,自己在挖一会,没想到,2个孩子在回去的途中,掉到一处水田里,等被人发现时,2岁的孩子已经没了呼吸,事后,男孩家人无法接受事实,一纸诉状把承包水田的人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9万元,没想到法院最后这样判了!网友:别拿别人的错,掩盖自己的失责! 2024年11月2日,56岁的奶奶牵着两个小孙子去山上挖红薯。 挖了没一会,两个孩子就想要回家,奶奶看着满地的红薯,想在挖一会。 就让3岁的张某已带着2岁的张某戊结伴先回家。 当时不知道她咋想的,让2个孩子都是连路都走不稳的年纪自己回去,自己则转身继续挖红薯。 做梦都没想到,这一放手,成了一辈子都抹不掉的痛。 下午4点多,村民张某辛路过村边水田,一眼看见水面上飘着2个小小的身影。 他一个箭步冲过去,伸手把孩子捞了起来,任凭他怎么抢救,2岁的张某戊那具小小的身体,早已没了半点气息。 3岁的哥哥张某已经过抢救,还好是捡回来一条命。 奶奶得知消息时,还在挖着红薯,老人听闻腿一软,整个人重重砸在泥地上。 她张着嘴,半天发不出一点声音,直到喉咙里挤出撕心裂肺的哭嚎,那哭声里裹着懊悔。 她瘫在那,一遍遍地拍着大腿哭,眼泪混着泥水流进地里,连自己都觉得荒唐。 好好的带孙子俩出门挖红薯,如今却只剩她一个人失魂落魄地坐在泥里。 她想不明白,这条路自己带两个孙子走了很多次,每次都是两人结伴回家,这次怎么就掉到那片水田边。 孩子的父母接到消息时更是悲痛欲绝,他们无法接受,好好的两个孩子,怎么说没就没了一个。 伤心过后,家属一纸诉状把水田承包人,张某一家告上法庭,索赔49万余元。 理由是张某家在清理杂草时挖深了地,想改成鱼塘养鱼,留了安全隐患,所以两个孩子才会掉进去出事。 原来这块地之前荒了多年,杂草半人高,还堆着垃圾,2024年3月,张某才请人用挖机清理干净。 对此,法院驳回诉求,经查明,张某清理只是恢复耕地,没大幅加深,更没有证据证明他要改鱼塘。 事发时水深一尺多,刚到成年人膝盖下面,对正常耕地来说,这点水再平常不过。 男孩家属对于这个接受,于是提起上诉,退而求其次要求赔偿总损失的10%约9.9万元。 家属一口咬定农田被改成水塘有隐患,可从头到尾,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家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因为承包农田是用来种地的,不是公共场所,也不是经营场所,张某家没有对不特定公众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不能要求每个农户,都把自家耕地围上围栏、插上警示牌,防止孩子跑进去玩水。 《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岁张某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任何自保能力。 爷爷奶奶、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他们本该寸步不离地守护。 奶奶让其脱离监护、独自回家,属严重监护失职,是事故直接、根本原因,依法自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家属的做法也让人无法理解,没人知道孩子掉到水田里,他们既没及时报警,也没做检查,连准确的原因都没法确认。 就这么急着把责任甩给承包人,仿佛只要有人被起诉,就能弥补失去孩子的痛。 有人替家属喊冤,觉得农户也该有点责任,可是过错,不是同情。 张某清理荒地是正常种地,没改变农田用途,没刻意制造危险。 他没有错,凭什么要为别人的监护失职买单? 这件事也撕开了很多家庭的遮羞布,多少家长,总觉得自家孩子不会那么倒霉。 总想着找个别人的错来分担责任,却忘了,对孩子来说,最可靠的安全,从来都是父母的手,不是别人的田。 不要等到出了事,才知道后悔,更不要等出了事,去别拿别人的错,掩盖自己的失责!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