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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死过人你们为啥不告诉我?”上海男子花4万中介费买房,4年后租客一句话让他彻

“房子死过人你们为啥不告诉我?”上海男子花4万中介费买房,4年后租客一句话让他彻底傻眼 上海人刘先生最近快气疯了。他2021年花200多万买的一套二手房,一直安安稳稳出租着。结果前几天,租客突然闹着要退租,说从邻居那儿听说,这套房子里2018年死过人——一位90多岁的老人自然离世,而且遗体过了好几天才被发现。 刘先生当时就懵了。他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对这种事儿特别忌讳。房子死过人,别说自己住着膈应,以后出租都难,想卖出去更得打折。最关键的是,当年买房的时候,他特意跟中介确认过这事儿,中介拍着胸脯保证“绝对没死过人”,还在《交易信息留存表》上白纸黑字写着“未发生过死亡事件”。 刘先生冲着这份承诺,宁愿掏了4万多中介费,最终把房子买了下来。当时房子还在出租状态,他没法随时看房,所有信息全靠中介介绍。中介还信誓旦旦地说,他们公司有“安心服务承诺”,真要是买到有问题的房子,平台会兜底保障。刘先生想着链家是大品牌,靠谱放心,这才下了决心。 买完房后,刘先生就把房子租了出去,这几年一直风平浪静。谁能想到,2025年底,租客和邻居闲聊时,意外得知了这桩往事。租客觉得忌讳,当场就要退租。刘先生这才知道实情,脑子嗡的一下就大了。 他压着火气,拿出链家的“安心服务承诺”,找到中介讨要说法,要求按照约定原价回购房子。结果中介直接拒绝了,说承诺里只保障自杀、他杀这类非正常死亡,老人自然去世不在回购范围内。还说《交易信息留存表》上的信息是买卖双方自己提供签字的,不是中介查验的结果,跟中介没关系。最多只愿意给2000元慰问金打发他。 刘先生当场就拒绝了。中介还撂下一句话:让他走法律程序,法院如果判成非正常死亡,他们就履行回购责任。 刘先生越想越委屈,明明白纸黑字写着“未发生过死亡事件”,如今却拿条款细则推脱责任。这不是玩文字游戏吗?他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支持刘先生,说中介收了4万块中介费,连房子基本情况都核不清楚,这钱也太好赚了。也有人觉得中介有点冤,老人自然死亡确实不算凶宅,而且信息可能是原房主隐瞒的。但更多的人一针见血:刘先生当年问的是“有没有死过人”,中介回答的是“没有”,现在实际“有”,不管怎么死的,中介的回答本身就是假的。 从法律上讲,这事儿还真掰扯得清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当年特意确认过房屋死亡信息,中介不但口头保证,还在书面文件上签字承诺,这就构成了合同约定。现在事实不符,中介明显违反了如实报告义务。 至于中介拿“自然死亡不算”说事儿,这也站不住脚。刘先生当年确认的是“有没有死过人”,不是“有没有非正常死亡”。中介用条款里的“非正常死亡”来否定自己白纸黑字写下的“未发生过死亡事件”,说白了就是欺负老实人。 还有一点很关键:对上海本地人来说,房子里死过人,尤其是遗体多日才发现,这种事绝对算“重要事实”。如果刘先生早知道这个情况,可能根本不会买这套房,或者不会以这个价格买。中介作为专业机构,收了4万多中介费,就有义务去核实并如实告知,而不是出了问题就甩锅给原房主。 现在刘先生手里有两样东西:一是中介签字的《交易信息留存表》,上面写着“未发生过死亡事件”;二是中介自己的“安心服务承诺”宣传。这两样东西,够他打官司了。他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中介赔偿损失。那4万多中介费,完全可以要求退还。房子的差价损失,也可以请评估机构鉴定后要求赔偿。 说实话,这事儿看得人心里挺不是滋味的。刘先生当年多付中介费,图的就是个大品牌、有保障。结果真出事了,品牌方第一反应不是解决问题,而是甩锅推责、抠字眼,这让人寒心。 有人说,老人自然死亡又不是凶宅,至于这么较真吗?至于。每个人在意的点不一样,有人不在乎,有人特别在乎。刘先生提前问清楚了,中介也承诺了,那就得说到做到。不能因为你自己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就替别人做主。 中介行业的口碑,就是被这种“抠字眼”“甩锅”的做法一点一点败光的。如果是你,花几百万买的房子,4年后才发现死过人,你能接受吗? (来源:根据上海真实事件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