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贵州遵义,一女子曾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10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梁某捏着那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节因为用力泛白,纸张边缘都被攥出了褶皱。 她今年47岁,在遵义一家小超市做了五年收银员,家里卧病在床的奶奶是她唯一的牵挂。事发前三个月,超市裁员,她成了被裁掉的其中一人。房租还差半个月到期,奶奶的降压药和降糖药已经断了两天,她站在药店门口,看着药价牌,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那段时间,她每天抱着手机刷社交软件,不是为了找乐子,只是想找个人说说话,排解心里的闷。谭某就是在这时出现的,头像是一张普通的工地照片,昵称叫“踏实过日子”。 谭某每天都会给她发消息,问她吃饭没,问她奶奶的身体怎么样,说自己也是遵义本地人,在工地干活,想找个踏实的人一起过日子。梁某一开始没当真,可架不住对方每天的关心,还说见面后会先给她拿一笔钱应急,帮她度过难关。 她心里动了念头,奶奶的药不能断,房租也不能拖,她答应了见面。见面地点约在郊外的一处荒坡,说是偏僻,人少方便。那天是初春,风裹着沙土往脸上扑,梁某穿了件洗得发白的旧棉袄,手里紧紧攥着给奶奶买的最后半盒药。谭某穿的是工地穿的黑色外套,裤脚沾着泥点,见面后没多聊,直接转了500元到她微信,说这是见面的心意,也是给她的应急钱。 梁某盯着手机屏幕上的转账提示,心里翻江倒海。她想过拒绝,可奶奶的咳嗽声在耳边响起,她咬了咬牙,点了收款。 两人发生关系,全程都是谭某主动,梁某全程心不在焉,每一次都像在熬时间,前后三次,没有一句温情的话,只有谭某偶尔的催促。 结束后,谭某突然坐起身,盯着梁某的挎包,说500元太少,三次关系根本不值这个价,觉得自己亏了。梁某还没反应过来,谭某已经一把抓起她放在一旁的挎包,起身就往山下跑。 梁某瞬间慌了,那包里有她的身份证、手机,还有给奶奶买的保暖内衣和仅剩的两百块现金。 她连滚带爬地追出去,风刮得她站不稳,跑了十几米,谭某的身影就消失在了荒坡的树林里。她蹲在地上,看着空荡荡的手心,眼泪砸在沙土里,瞬间就干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第一反应就是报警,她要把包找回来,那是她和奶奶的救命钱。 警方很快赶到,把她带回了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她哭着说出了收500元和发生关系的事。谭某被抓后,直接承认转500元就是为了和她发生关系,觉得三次不亏,事后觉得钱花多了,才抢了她的包。 警方调查后,给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卖淫嫖娼为由,对她和谭某都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梁某当时就懵了,她反复问民警,自己是受害者,为什么也要被处罚。民警说,卖淫嫖娼的认定,关键就是是否存在金钱与性的交易,她收了钱,又发生了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她回到家,奶奶坐在床边等她,看到她红着眼睛,什么都没问,只是默默给她端了一碗热粥。 梁某喝着粥,眼泪掉进碗里,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是想救奶奶,怎么就成了违法人员。她不甘心,她开始翻找和谭某的聊天记录,想找证据证明两人是情侣关系。 可翻来翻去,全是谭某约见面的消息,没有一句关心奶奶的话,没有一句情侣间的承诺,甚至连一句“晚安”都没有。她又找了之前的邻居,想让邻居帮忙作证,可邻居们都知道她和谭某是第一次见面,根本没人能证明两人是情侣。 她咬着牙,找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听完她的讲述,沉默了很久,才说,这场官司赢的概率几乎为零。律师说,情侣关系不是嘴上说说就能成立的,需要长期相处的证据,需要日常互动,需要彼此的关心和承诺。 她和谭某只是第一次见面,没有任何感情基础,所谓的情侣关系,不过是她为了脱罪找的借口。律师还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她的情况不属于情节较轻,警方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开庭那天,梁某早早来到法院,身上穿着唯一一件干净的衣服。庭审中,她再次强调自己和谭某是情侣,那500元是对方自愿赠与,不是交易。 可法官当场播放了两人的询问笔录,笔录里,她自己也承认,收了钱之后才和对方发生关系,而且是在对方提出要发生关系的情况下才同意的。谭某在庭审中也承认,他转500元给梁某,就是为了和梁某发生关系,觉得500元能和梁某发生三次关系,自己不亏,事后又觉得钱花多了,才抢走了梁某的挎包。 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梁某与谭某之间存在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符合卖淫嫖娼的构成要件。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