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你试试看,只要你撞了野猪,不管什么情况都是你全责。 近日,安徽合肥一辆私家车与野猪相撞,车损严重。车主回应称,交警判定其负全责。 看到这个新闻,我确实没想明白,估计也有很多人像我一样。 车主是正常行驶,也注意到了观察义务,但是野猪突然窜出来,车主避让不及撞上了。换成谁也来不及反应,车主为啥要承担全责? 公正执法是底线。交警队交通事故的划分,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明是车主没有任何过错,却要承担全责,这是什么道理? 后来,我在评论区找到了答案。有网友表示,交警如此划分责任,目的是为了“保护”车主。 有网友称,交警完全可以认定车主无责,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由于对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因此也就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受损车辆的赔偿义务,这就意味着车辆损失只能由车主自己承担。 相反,判定车主全责以后,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将会由保险公司承担,除了次年保费可能有些许上调以外,车主不会有其他经济损失。 看了这样的解释,我终于恍然大悟,原来行行都有学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