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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教师值班晕倒抢救74小时离世,只因超48小时不算工伤! 太揪心了!广西贵

揪心!教师值班晕倒抢救74小时离世,只因超48小时不算工伤! 太揪心了!广西贵港一位小学老师,在值班时突发脑出血晕倒在厕所,送医开颅手术后靠着呼吸机维持了74小时,最后还是走了。可结果呢?就因为抢救时间超了48小时,人社局不认定工伤!法院两审,全驳回家属诉求! 这事听得我心里堵得慌。韦老师是港南某小学的教师,2025年5月30日那天,他在学校值班。中午12点左右,同事发现他晕倒在厕所里,赶紧打120送医。到医院一查,左侧丘脑脑出血,直接做了开颅手术。术后什么情况?瞳孔散大固定,没有自主呼吸,全靠呼吸机和药物吊着一口气。 家属能怎么办?那是活生生的人啊!医生都说预后不良、死亡率高,可家属怎么忍心放弃?他们强烈要求继续抢救,盼着奇迹出现。结果呢?硬撑到6月2日下午3点45分,韦老师还是走了。从发病到离世,整整74个小时。 就因为多了这26个小时,人社局一纸文书下来:不予认定工伤。理由是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超了?对不起,不算。 家属不服啊!他们说,韦老师发病不到24小时其实已经脑死亡了,后续抢救只是家属不愿放弃,用机器维持生命体征而已。应该算48小时内死亡!可法院怎么判?一审说:医院出具的死亡时间是6月2日15时45分,超过了48小时,人社局认定没问题。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不是活生生逼家属做选择吗?要工伤认定,就别抢救?要抢救,就别想要工伤? 有律师接受采访时就说了,这种规定让家属面临两难抉择:一边是亲人的命,一边是可能几十万的工伤赔偿。你让家属怎么选?放弃抢救,心里一辈子过不去;坚持抢救,超了48小时,赔偿没了,人也没留住。 网上吵翻天了。有人说:"规则就是规则,超了就是超了,不然怎么执行?"也有人怼:"那要是家属坚持救到49小时,之前的付出就全白费了?韦老师是在值班时发病的啊,这不算因公算什么?" 我站后者。韦老师是在工作岗位上、值班期间倒下的,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就因为抢救时间长了一点,就把"因公"这两个字抹掉了? 医生的抢救记录里写得明明白白:术后瞳孔散大固定,无自主呼吸,预后不佳——这些发生在48小时内啊!只是家属不肯放弃,才拖到了74小时。 有法律人士建议,应该对"48小时"规则作弹性解释,或者把"脑死亡"纳入死亡认定标准,而不是死磕临床死亡时间。这话说得在理。法律是为了保护人,不是为了跟人过不去。 发这篇文章,不是想指责谁。韦老师的家属已经够痛苦了。只是想问问:工伤认定的48小时红线,到底是保障权益的底线,还是冰冷无情的天花板? 你觉得这次教师未被认定工伤合理吗?如果你是家属,会怎么选?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教师值班突发疾病未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48小时界限 职场人权益保障 社会百态 (作者申明:本文内容取材于网络,红星新闻、中华网等多家媒体均有报道,目的在于传递事件真相,引发对工伤认定规则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