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无理取闹,核心看合同是否成立与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 事实与法律要点 - 杭州刘女士在平台以349元拍下75寸创维电视,付款后合同即成立 。商家称标错价(应为3499元),愿赔100元要求退单,一周后拒绝发货,刘女士索赔2000元被商家指“敲诈”。 - 法律关键: 1. 合同成立:按《电子商务法》第49条,用户提交订单成功即合同成立,商家另有约定除外 。 2. 重大误解:商家可依《民法典》第147条以重大误解请求法院/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需举证且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 3. 缔约过失:即便撤销,商家因标错价有过错,需赔偿刘女士合理损失,100元补偿通常不足。 4. 欺诈认定:若商家虚构促销/原价诱导,可能构成价格欺诈,可依《消保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 。 ⚖️ 双方立场与维权路径 - 商家:主张重大误解,不愿按349元履约,称亏不起。 - 消费者:持有效订单要求按价发货,认为商家失误不应由己承担。 - 维权建议: 1. 先向平台投诉,要求按订单发货或依法赔偿; 2. 保留订单、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向12315投诉或提起诉讼; 3. 商家未依法撤销合同前,无权单方不发货,属违约。 💡 结论与提醒 - 商家未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合同前,应按349元履行;刘女士2000元索赔需有法律依据,建议按合理损失主张,避免被认定为过度维权。 - 网购遇离谱低价,建议核实促销信息;商家应做好价格校验,避免标错价引发纠纷。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