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13岁男孩指责插队男子,竟然被用脚猛踹。此事竟然道歉了事。 午睡起来,闲极无聊,打开头条,看到一则消息:2025年8月的一天,湖北宜昌某超市,一成年男子缴费结账人多排队时,强行插队,被正常排队的13岁男孩提出抗议。 本来,正常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会先表示歉意,然后再讲明自己的什么特殊情况,赢得谅解。如果这样,一是能平息矛盾,二是给未成年做出了知错认错的榜样。 可是,这男子偏偏不是正常人,而是接近渣滓的物种。他面对13岁男孩的批评,不是道歉,不是解释,而是恼羞成怒,直接用脚猛踹这个13岁男孩。更有甚者,该超市没人为男孩说话,让这个针对不正之风敢于大胆发声的13岁男孩,真的不知道自己哪里做错了。难道我们的社会就是可以如此不讲规矩,如此恃强凌弱吗? 看到这里,我马上想到,我们不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这个面对成年男子的不文明行为敢于仗义执言的13岁小男孩,不是完全应该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吗?那个自己有错还猛踹小男孩的成年男子,不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吗?不是应该让全社会都看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铠甲吗? 这个小男孩的母亲估计和我的想法一样,她果断报警了。她是好样的,必须借助法律的权威,不仅保护孩子的身体安全,而且保护孩子的成长环境,让孩子能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这事很容易弄清楚。因为超市里有监控。警方调取监控一查,什么都清楚了。 但是,最后的处理结果,却让人很失望,这个男子仅仅是道歉了事。 自己有错在先,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还为自己辩解,说自己就是“太饿了,心情烦躁”,以此为理由搪塞。这样的社会渣滓,不应该拘留他几天吗?可惜没有。仅仅道歉算了。是真心吗? 我反复思考这个事件,在网上翻阅各个自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法律在侵犯未成年的作恶者面前,竟然是如此的宽厚。 小恶魔故意杀人,不适用死刑,那分明是在保护小恶魔,而不是保护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成年人欺负未成年,竟然处理起来也如此温和。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吗?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这个恶劣的男子,怎么光道歉就能了事呢? 这个成年男子自己有错,还对13岁孩子猛踹,身体上的伤害还是次要的,关键是心灵上的伤害太严重。 这个孩子以后遇到不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还敢发声吗? 会不会让孩子潜意识中觉得,这个社会不需要遵守什么规范,只要强势蛮横,就没人能把自己怎么样? 会不会让孩子觉得,这个社会公开宣传的什么核心价值观,和实际奉行的东西不是一回事。谁循规蹈矩谁吃亏? 总之,我觉得这个男子的粗野和警察对其处理的温和,会影响这个孩子一生。更觉得,我们的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真的与百姓的期待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