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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浙江金华,一76岁大妈委托中介卖了63.57平的老房子,成交价3

“想钱想疯了!”浙江金华,一76岁大妈委托中介卖了63.57平的老房子,成交价30万元,中介却要收20000元中介费,独家代理1个点,成交金额1个点,但如果总房价不足100万,要按100万收取,算下来中介费高达7%了,大妈女儿一口咬定中介太黑了,就坑老年人,中介却斥责女子一家过河拆桥,没有契约精神,少给一分都不行。女子决定起诉中介。 刘女士母亲有套63.57平的老房子,因为不住了,所以委托中介准备卖掉。 中介要求刘母签订了一个独家代理合同,说如果房子卖掉,中介要收2%中介费,其中,独家代理1个点,房子成交金额1个点。 这么算下来,就是2%的服务费,在刘母看来也不多,毕竟人家中介跑前跑后也是付出了的,挣点服务费也合情合理。 最终,房子卖了30万整,按照2%服务费,应该是6000元中介费。 可中介却不干了,说不足100万的房子,要按100万收取,所以,刘母这套房,应该是2万元中介费。 刘女士和母亲顿时目瞪口呆,她们认为这是霸 王条款,有失公平,说啥都不能接受。 如果中介想收2万中介费,就拿出不足100万,按照100万收取的法律依据,否则多一分她都不认。 在刘女士看来,中介就是欺负老年人,刘母也说,中介当时并没跟她说,就是让她签了个字,按了个手印,如果告诉她不足100万,按100万收费,她不可能让这个中介给自己卖房。 刘女士认为,给2%中介费她认,就是6000元,但如果按照不足100万,按100万收费,那中介费就高达7%,这太离谱了。 中介老板拿出合同,上面白纸黑字有刘母的签字,而且,他们明码标价,收费标准挂在墙上,上面明明白白写着房款不足100万,按100万收费。 刘母和刘女士,卖房前没提出异议,房子卖了新房主都开始装修了,她们却过河拆桥,没有契约精神,这不是耍赖吗? 刘女士只同意给中介7000,这她还多给了1000呢,再多一分都不行。 中介老板不同意,刘女士准备走法律程序。 有人说,要求签独家的,实际上跟诈骗是一样的。因为独家与不独家做的事情是一模一样的。很简单的,如果你有一个人不可能不带去看。而且填了独家其他的中介都不能干。还把自己的路堵死了。更难卖。独家除了被骗多一点中介费以外,没有任何好处,对于卖家。 应该是按照成交价给佣金,有时候中介就是坑,不成交说得天花乱坠,一旦成交了就换另一副嘴脸,这就是不良中介的惯用手段。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本案中,中介制定“不足100万按100万收费”的条款,大幅加重了刘母的中介费用支出责任,且没清晰告知,应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刘母只需按实际成交价支付2%的中介费即可。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