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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满足你?湖南女子订完婚就和男友同居,仅仅过去了4天,女子突然悔婚,即使全额

我还没满足你?湖南女子订完婚就和男友同居,仅仅过去了4天,女子突然悔婚,即使全额退彩礼也要退婚,并说:“不退我会痛苦一辈子!”男方觉得受辱,向女子索要10万精神损失费,最终双方闹上了电视台。 湖南一个小县城里,最近出了件热闹事,传遍了当地的大街小巷。一个30岁的姑娘,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小伙子,两家谈得投缘,很快就按当地风俗订了婚,男方给了13万彩礼,还买了三金,算是把亲事定了下来。 订完婚,姑娘就按规矩搬进了男方家,想着提前同居试婚,看看两个人能不能合得来,为以后结婚做准备。 谁也没想到,这同居才过了4天,姑娘就铁了心要悔婚,态度坚决得很,哪怕把13万彩礼和三金一分不少地退回去,也非要解除婚约,还当着双方父母的面说:“不退我会痛苦一辈子!” 姑娘之所以这么决绝,不是一时冲动,全是这4天里亲眼看到的一切,让她彻底心凉了。 原来,男方看着忠厚老实,实际就是个没长大的巨婴,三十岁的人了,连自己的袜子都不洗,扔得满地都是,全靠他妈妈收拾。 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就坐在沙发上打游戏,不管姑娘怎么劝,让他找份工作,或者至少把自己的东西收拾干净,他都当耳旁风,头也不抬地继续玩游戏。 生活里的小细节,更让姑娘觉得没法一起过日子。姑娘怕凉,想把风扇关掉,男方却只顾自己贪凉,死活不肯关;出门遇到乞讨的老人,姑娘想给点零钱,男方却拦下她,还讥讽她装好心。 这四天里,两个人没有一点共同话题,男方凡事只想着自己,从来不顾及姑娘的感受,姑娘看着他,就仿佛看到了自己未来的日子——天天围着一个巨婴转,洗不完的衣服,端不完的饭菜,受不完的委屈。 姑娘回到娘家后,第二天就和父母一起,带着13万现金和三金,主动上门退婚。本来姑娘家态度客气又坚决,想着好聚好散,可男方家却当场翻了脸,觉得姑娘这是故意羞辱他们家,让他们在村里抬不起头。 男方父母怒气冲冲,要求姑娘除了退还彩礼和三金,还要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说这笔钱是用来弥补他们家的脸面损失,还有订婚时花的钱。 姑娘自然不肯同意,她觉得自己已经全额退了彩礼,没欠男方家什么,凭什么还要再拿10万? 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谁也不肯让步。男方家见姑娘态度坚决,就找来当地电视台的记者,想借着媒体施压,逼姑娘妥协。 就这样,原本的亲事,闹成了全县都知道的闹剧,双方一起上了电视台,当着镜头争论不休。 镜头前,姑娘依旧坚定,她说自己不是耍脾气,是真的看清了这个男人,与其婚后天天痛苦,不如婚前及时止损,哪怕被人说闲话,也不能赌上自己一辈子的幸福。 男方则一脸委屈,说自己只是嘴笨,不懂浪漫,对姑娘是真心的,还说自己懒、不爱干净都是小毛病,婚后可以慢慢改。 男方母亲也在镜头前劝和,说男人懒点、不爱干净都是通病,没必要这么较真,婚后她可以继续帮着做家务,慢慢调教儿子。 可姑娘却不买账,她说这不是一时的坏习惯,是三十年养成的生活态度,指望婚后改变,根本不现实,她不想拿自己的一辈子去赌。 电视台的调解员和记者,听完双方的说法后,当场就给男方家普及了法律知识。 调解员明确说,女方已经全额退还了彩礼和三金,男方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就算闹到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 原来,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彩礼本来就是奔着结婚给的,现在双方没结婚,女方已经全额退还彩礼,就已经尽到了责任。 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只有在人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才能主张,姑娘悔婚是合法合理的选择,并没有侵害男方的权益,所以男方的要求根本站不住脚。 听完调解员的话,男方家的态度才慢慢缓和下来,他们也意识到,强扭的瓜不甜,就算逼姑娘嫁过来,两个人也过不好日子,最后还是得闹矛盾。 经过反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姑娘全额退还彩礼和三金,另外再支付2万元,作为男方家订婚宴的开销补偿,男方家不再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双方正式解除婚约。 这件事传开后,很多人都站在姑娘这边,觉得她做得对。现在很多人结婚前都忽略了试婚的重要性,总觉得只要两个人谈得来,婚后就能磨合,可实际上,生活习惯和三观的差异,不是靠磨合就能解决的。 姑娘用4天时间,看清了一个人的真面目,用13万彩礼赎回了自己的未来,这不是冲动,是清醒。 反观男方家,与其纠结于脸面,索要不合理的精神损失费,不如好好教育儿子,学会承担责任,学会照顾别人,不然就算再找对象,也很难长久。 说到底,婚姻不是凑活,也不是为了面子,日子是自己过的,合不合适,只有自己最清楚。 与其婚后在痛苦中耗尽一生,不如婚前及时止损,哪怕被人议论,也要守住自己的幸福。这不是自私,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婚姻最基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