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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退休!”北京,一大妈刚满50岁便被以公司以从事的是非管理岗位,达到退休年

“我不想退休!”北京,一大妈刚满50岁便被以公司以从事的是非管理岗位,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大妈不想退休,认为自己从事的是管理岗位,应该到55岁才退休,与公司理论未果后,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而最终公司因为官网上的一张截图,被判赔偿大妈94万。 北京的张大妈今年刚50岁,在现在的这家公司已经干了七年,从43岁入职到现在,她一直踏踏实实,手里的活儿从来没出过纰漏,同事和领导平时也都认可她的工作。   本来她还想着再干几年,等55岁再安安心心退休,可没想到,50岁生日当天,公司人事就找了过来,递给他一份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人事说,按照国家规定,女工人50岁就到了退休年龄,所以必须办理退休,当天起就不用来上班了。   张大妈一下子就急了,她从来没觉得自己是非管理岗,这七年里,她一直负责部门的工作安排、人员协调,还有一些业务统筹的活儿,怎么看都是管理岗的范畴。   她找公司领导理论,可领导态度特别强硬,说公司认定她就是非管理岗,一切都是按规矩来,没有任何问题,不管张大妈怎么说,都不肯松口。   看着公司丝毫不讲情面,张大妈也没了办法,只能求助法律,她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94万多元的经济赔偿金,还有32万多元的未休年假工资。   仲裁和法院审理的时候,公司还是一口咬定张大妈是非管理岗,可翻来覆去,也没拿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既没有岗位说明书,也没有明确的岗位约定。   这时候,张大妈拿出了自己早就保存好的两样东西,就是公司官网的截图和公证书。   就是这张截图,成了整个案子的关键。   截图上,公司官网明确标注着张大妈的岗位是管理人员,公司官网是对外公示的,上面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公司自己对外承认张大妈是管理岗,又拿不出证据说截图是错的,那就只能认。   还有人疑惑,张大妈要求的未休年假工资,为什么要从2015年开始算,要知道她是2019年才进的这家公司。   这是个常见的误解,年假不是按在一家公司的工作时间算的,而是按累计工龄,不管在多少家公司干过,工龄都能加起来算,张大妈提2015年,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累计工龄,不是说那时候就入职了这家公司。   最后,仲裁委员会认定张大妈是管理岗,退休年龄应该是55岁,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裁定公司支付她94万多元的赔偿金,还有1万多元的未休年假工资。   公司不服,又先后提起了一审和二审,可两级法院都觉得仲裁裁决没问题,最终还是判公司败诉,张大妈成功拿到了赔偿。   同样是因为退休岗位认定闹纠纷,广州的马某就没这么幸运了。   马某在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干了十几年,劳动合同里虽然勾了“管理和专业技术类”,但那是她自己手写的,公司不认可,而且她平时的工作就是送发票、管仓库、记考勤,都是些事务性的活儿,不符合管理岗的要求。   再加上社保登记里,她的身份是“工人”,马某又拿不出证据推翻这个登记,最后法院认定她是非管理岗,50岁退休,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提醒大家一句,不管是上班的还是开公司的,都得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尤其是劳动者,平时要多保存能证明自己岗位职责的材料,免得真遇到事儿,因为拿不出证据吃了亏。